文档介绍:新工伤保险条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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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可支配收入
为 19109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新旧标准对比
级别
旧条例(2004年1月1日实施)
修订后(2011年1月1日实施)
备注
1级
24个月本人工资
27个月本人工资
1-4级各提高了3个月工资
2级
22个月本人工资
25个月本人工资
3级
20个月本人工资
23个月本人工资
4级
18个月本人工资
21个月本人工资
5级
16个月本人工资
18个月本人工资
5-6级各提高了2个月工资
6级
14个月本人工资
16个月本人工资
7级
12个月本人工资
13个月本人工资
7-10级各提高了1个月工资
8级
10个月本人工资
11个月本人工资
9级
8个月本人工资
9个月本人工资
10级
6个月本人工资
7个月本人工资
3 、工伤赔付明细及对比
序号
赔付项目
旧条例 2004年
新条例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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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与康复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转外地治疗的交通费、食宿费
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伤残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护理费
用人单位支付
6
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
1-4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
5-6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用人单位支付
10
5-10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1
5-10级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支付
12
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新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赔付的项目
1) 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护理费
①停工留薪期限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根据工伤人员的伤情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护理费由单位承担。
②停薪留薪期满或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后停止享受停薪留薪期待遇。
③ 员工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停发工伤待遇。(这一条在操作上要有记录证据)
停工留薪期:发生工伤----鉴定结论出来(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前,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2) 5-6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
支付条件: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适当工作的。
支付标准:5级 = 本人工资×70%/月;
6级 = 本人工资×60%/月。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需补足差额。
伤残津贴支付时间期限:支付到劳动者离职或退休。
新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赔付的项目(续)
新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赔付的项目(续)
月工资: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支付时间:工伤职工离职时
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按照每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级别
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5级
30个月工资
6级
25个月工资
7级
10个月工资
8级
7个月工资
9级
4个月工资
10级
2个月工资
3、 5-10级一次性伤残就业
补助金标准(浙江省)
5 、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
旧条例(第40条)
新条例(第42条)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拒绝治疗的
拒绝治疗的
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变化:新条例减少了停享工伤待遇情形,工伤人员判刑收监
后不影响工伤待遇,体现了对犯罪人员的关怀和社会的进步。
注意:拒绝鉴定、拒绝治疗的,企业要举证。
6 、不能上报工伤的就业人群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明确了工伤保险针对的是劳动关系就业人员,相应地实****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返聘人员、劳务承揽人员不能认定为工伤。
对以上人员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