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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读申请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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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读申请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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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读申请指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佛山市南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读申请指引

随着我区经济的发展,外来人口不断增加,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现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佛教考〔2004〕8号)、市府办《印发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09]224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转发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佛价〔2009〕80号)、《省教育厅关于持《广东省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粤教基〔2005〕3号)、《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意见》(佛外侨〔2005〕6号)、《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台通〔2006〕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对目前我区中小学招收借读生的政策做出如下规定。各镇(街道)教育组遵循属地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参照执行。
一、借读生的学位安排
(一)借读生的概念
借读生是指新生长期随父(母)生活,新生父(母)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和从事一般行业的,即是指户籍不在本区中小学招生范围内,确有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小学、初中,经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入学,并到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借读生的分类
借读生分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两种。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指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借读生和符合《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修订)》、《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政策性借读生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十五种条件之一的非广东省户籍借读生(详见借读生申请指引)。

普通借读生是指未达到政策性借读条件的借读生。
(三)借读生的学位安排
借读生家长提出申请,经镇(街道)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将根据其实际居住地附近学校的学位情况由各镇(街道)教育组统筹安排。
对政策性借读生,不能收取借读费。对普通借读生,可按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杂费。
二、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申请指引


序号
对象
证明材料
政策性
1
现役军人、支援边疆建设、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区居民照顾(监护)的子女
局级证明或部队师级以上证明或现役军人证件。
委托监护人户口簿。
学生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学生父母实际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照顾借读生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2
本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优抚对象的子女
持部队师级或区民政局以上证明。
监护人户口簿。
学生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学生父母实际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3
本区学校招生范围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领养人的户口簿。
领养证或民政部门的证明。
学生户口簿
领养人实际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4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区学校招生范围居民照顾(监护)的子女
监护人的户口簿。
区以上民政局、区以上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学生户口簿和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