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TYYUA162】
G内部管理规定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甘肃省交通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G24查,合格后方可覆盖。
(六)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
每道分项工程完成后承包人要先进行自检,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向监理组报送《检验申请批复单》,专业监理工程师到现场对完工后合格的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按规范要求进行测量和抽样试验,对不合格的工程指示承包人进行返工或缺陷修补。返工合格后再予检验签认。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七)定期开展工程质量检查的制度
为了普遍提高现场质量控制力度,统一质量标准,及时排查发现现场质量缺陷,及时消除质量隐患,有效治理工程质量通病,考核监理人员工作绩效,特制定此制度。
1、检查内容:桥梁工程、路基土石方工程、防护排水工程、原材料等,检查依据为设计图纸,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技术标准、施工规程等。
2、检查结果处理:检查结果以《监理指令》形式要求施工返工修复,现场工程师予以落实。《监理指令》作为计量直接依据,对于不能彻底整改的工程在当月计量中予以扣除。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可采取停工整顿的手段要求纠正。
3、检查中若发现监理工程师因发现不了问题,或者管不住现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缺陷、事故者,按照总监办内部处罚制度处理。
4、每旬由总监牵头,副总监、 各监理组长、中心试验室主任组成检查小组,进行检查。
(八)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凡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致使工程质量低劣或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影响结构安全和降低使用能力的均属质量事故。
3、发生质量事故要做好质量事故记录,质量问题由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并抄报业主;一般、重大和特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迅速报业主和上级单位,有关部门将对事故做出处理。
4、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总监办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计量。
(九)质量追究责任制
1、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因承包人的施工方法、工艺流程及工程材料不合理及不合格,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质量缺陷时,必须立即通知承包人更换不合格的人员、材料、设备。改变不合理的施工工艺、流程和方法。否则,造成永久工程缺陷将追究监理人员的责任。发现一次降级使用,并并处以500元罚款。
2、当质量缺陷已经出现,现场监理人员未发出口头指令也未向专业工程师及有关领导反映汇报,要追究现场监理人员的失职责任。专业工程师及有关领导失职的,要给予严重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
3、当质量缺陷出现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成以后,且对下道工序或单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专业工程师如果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不作分析,质量责任不作判定,要追究专业工程师责任,并处以2000元罚款。
4、当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时,未按事故等级程序汇报处理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各专业工程师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岗位责任制,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服务宗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做好工程质量过程控制。把质量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否则,出现上述质量问题、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处罚。
(十)旁站监理制度
1、现场监理应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2、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助理人员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
3、发现承包人有违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时应及时加以制止,对不听劝阻和已施工的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可令其暂时停工,并立即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处理。
4、旁站人员应全环节地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
5、旁站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要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工艺操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杜绝弄虚作假,对所旁站工程的工艺及操作负现场监督责任。
6、旁站结束后要求旁站人员认真填写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当天交给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十一)巡视检查制度
监理人员现场巡视检查是监理日常工作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对工程建设实施动态控制管理的主要手段,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