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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路内停车位设置规范.doc

上传人:wz_198614 2017/7/24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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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路内停车位设置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厦门市路内停车位设置规范
第四部分路内停车泊位
厦门市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编制小组
厦门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设施设置规范之四路内停车泊位
第四部分路内停车泊位
1 总则
内容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厦门市城市道路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的选址和设计,适用于厦门市城市道路路内汽车停车泊位的设置。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50220-19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JJ 37-1990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DGJ 32/TC02-2005 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
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法-2008
2 一般规定
一般要求
(1)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应遵循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
(2)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处理好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的关系,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和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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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设施设置规范之四路内停车泊位
(3)停放周转率应以停车需求调查和预测为基础,合理确定路内停车泊位数量,集约利用道路资源。
(4)路内停车泊位可依所在地区、道路编号,建立相应的停车诱导系统,并可与路外停车诱导系统、城市的交通管理系统等进行有机衔接。
(5)人行道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应满足承载要求。
(6)路内停车泊位的标志和标线设置应按GB5768-2009的规定执行。
(7)路内停车泊位与服务对象目的地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
(8)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200m以内,不宜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设置条件
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条件如下:
道路宽度要求
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道路宽度要求(单位为米)
道路V/C比饱和度要求
占用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见表3,占用非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
见表4,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要求见下列各表;
占用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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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设施设置规范之四路内停车泊位
占用非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要求
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要求
注:两项V/C比值,满足其中任一项即可作为设置与否的充分条件。
人行道剩余宽度要求
人行道设置停车泊位后剩余宽度要求(单位为米) 注:停车位标线边缘应与盲道保持1米以上距离。
道路沿线出入口的安全视距要求
安全视距的计算按以下公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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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S2= 254+V( + )??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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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设施设置规范之四路内停车泊位
S1-为反应距离,是指驾驶员发现前方的阻碍物,经过判断决定采取制动措施的那一瞬间到制动器真正开始起作用的那一瞬间汽车所行驶的距离,单位为米(m);
S2-为制动距离,是指汽车从制动生效到汽车完全停住,这段时间内所走的距离,单位为米(m);
V-车辆的行驶限速,单位为米每秒(m/s);
t -反应时间,一般取t=;
?-路面与轮胎间的附着系数,一般按路面在潮湿状态下的?值计算;
?-道路阻力系数。
不应设置停车位的路段和区域
(1)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道;
(2)人行横道,人行道(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3)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m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
上述地点50m以内的路段;
(4)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
30m以内的路段,使用上述设施的除外;
(5)距路口渠化区域20m以内的路段;
(6)水、电、;
(7)盲道位置上。
3 停车标志
停车标志一般包括停车位标志和辅助标志两部分。停车位标志表示机动车允许停放的区域,需要和停车位线配合使用;凡主标志无法完整表达或指示其规定时,如有车种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