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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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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将原有的办公楼修茸一新,并购置一些办公家具,便于2001年6月与该县居美家具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购买办公家具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居美家具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送货上门。县工商局认为该批家具质量不够好,便以此为由要求降低价格。居美家具公司不肯降价,认为家具完全符合合同的约定,县工商局应履行合同,收货付款。双方争执不下。县工商局即以居美家具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为由, 吊销了居美家具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处罚款7000元。居美家具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是要求县工商局履行合同,并偿付违约金;二是请求撤销县工商局对其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法院能否接受诉讼?
县法院经审查驳回了居美家俱公司的第一项请求,受理了第二项要求。
首先,县工商局与县居美家俱公司签定合同的过程中,县工商局是行政机关,但它不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作出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要素(指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职权要素(指行政行为的目的是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法律要素(指行政行为能够产生法律效果)。此案中,县工商局签定购买办公家俱的行为虽然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但不具备行政行为第二个要素——职权要素。即县工商局不是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因此不是行政行为,而是民事行为。县工商局与居美家俱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与居美家俱公司因签定合同而产生的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应由民法来调整。所以法院不受理居美家俱公司的第一项请求。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组织。在我国,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第三人。
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但是,行政主体不以行政机关为限。除行政机关外,那些依照法定授权而取得行政权的组织,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此外,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也不是在一切场合都以行政主体的资格出现。
在我国,可以作为行政主体的国家行政机关有以下六种:
(1)国务院
(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和各部、委、行、署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因工作需要,可以设立若干直属机构,如国家工商管理局、海关总署等。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若干职能部门,承担着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职能。职能部门独立享有并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因而都是行政主体。
国务院
省政府
自治区政府
直辖市政府
(设区的)市政府
自治州政府
(县级)市政府
县政府
自治县政府
乡政府
镇政府
民族乡政府
特别行政区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结构图
(6)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因工作需要,经有权机关批准而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承担该区域内各项行政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
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有三种类型: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梅州的前身是梅县行署】
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广东省基本上没有了】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