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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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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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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泡沫液和系统型式的选择
第三章系统设计
第四章系统组件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总则
(以下简称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
、储存、装卸、使用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场所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场所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泡沫液和系统型式的选择
第一节泡沫液的选择、储存和配制
、乙、丙类液体储罐,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可选用蛋白、氟蛋白、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时,应选用氟蛋白、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乙、丙类液体的泡沫喷淋系统、泡沫枪系统、泡沫炮系统,当采用泡沫喷头、泡沫枪、泡沫炮等吸气型泡沫产生装置时,可选用蛋白、氟蛋白、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当采用水喷头、水枪、水炮等非吸气型喷射装置时,应选用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乙、丙类液体和含氧添加剂含量体积比超过10%的无铅汽油,以及用一套泡沫灭火系统同时保护水溶性和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
,应为0~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制泡沫混合液的水源应按泡沫液适宜的水质要求配备;
二、配制泡沫混合液的水温宜为4℃~35℃;
第二节系统型式的选择
、半固定式或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类型时,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可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或半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
二、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或半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
三、甲、乙、丙类液体的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
四、非水溶性液体的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直径大于18m的固定顶储罐以及水溶性液体的立式储罐,不应选用泡沫炮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五、高度大于7m、直径大于9m的固定顶储罐,不应选用泡沫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一、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可能泄漏的室内场所;
二、泄漏厚度不超过25mm的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可能泄漏的室内场所;
三、泄漏厚度超过25mm但有缓冲物的水溶性甲、乙、丙液体可能泄漏的室内场所。
、乙、丙类液体装卸栈台可选用泡沫喷淋系统或泡沫炮系统。
、乙、丙类液体室外流淌火灾区域应根据保护区域具体情况选用泡沫喷淋系统、泡沫炮或泡沫枪系统。
、乙、丙类液体室外流淌火灾区域宜选用移动式泡沫炮或泡沫枪系统。
第三章系统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
一、泡沫灭火系统扑救储罐区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并应按罐内用量、该罐辅助泡沫枪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最大的储罐确定:
二、:
三、泡沫炮、:
:
一、固定顶储罐、浅盘式和浮盘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应为其储罐的横截面积;
二、外浮顶储罐,单、双盘式内浮顶储罐,应为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
,除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设备外,同时还应设置泡沫钩管、泡沫枪和泡沫消防车等移动泡沫灭火设备。
,应在其防火堤外设置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其数量及其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每支辅助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240L/min。
,系统的泵、比例混合装置及其管道上的控制阀、干管控制阀宜具备遥控操纵功能,所选设备设置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