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析 ——结合游乐设施检验
林伟明
2009年5月16日
主要内容
一、《条例》制修订历史
二、《条例》适用范围
三、《条例》修订情况
四、《条例》主要条款介绍
五、检验存在问题
六、提高检验质量与规避检验风险
七、其它
《条例》制修订历史
1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1982年2月6日开始实施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3年6月1日开始实施
3 、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
 
特种设备数量从2002年底的292万台增加到2008年底的605万台。
《条例》适用范围
1、《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全过程七个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
2、特种设备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条例》修订情况
1、新《条例》共8章103条,与2003年颁布的条例比较,修改变动61条,其中新增加条款14条,删除条款3条,修改条款44条;
2、新《条例》确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性与经济性相统一的新工作目标。这次条例的修改明确规定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制度。它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目标,从单纯的安全性改变为安全性与经济性的高度统一,赋予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新的科学内涵;
《条例》修订情况
据统计,,其中锅炉耗煤22亿吨,%。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也具有较大的节能空间。新修改的《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因此新《条例》在特种设备设计、制造、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增加了有关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
《条例》修订情况
3、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锅炉水处理和特种设备材料管理纳入条例调整范围;
4、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许可权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特种设备许可工作证后监管等;
《条例》修订情况
5、在事故分类、分级方面,新《条例》突破了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分级的一般原则,不仅以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因素来划分事故等级,而且还结合特种设备事故的特殊性,按照设备中断运行时间长短、高空滞留人数、转移人员数量、设备爆炸或者倾覆等因素综合划分事故等级,更加符合特种设备的特性;
6、新《条例》还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鼓励科技创新、应急救援和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赋予了新的内涵。
《条例》主要条款介绍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主要条款介绍
第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