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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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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须知
一、借书证办理
1、***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外籍人士,愿意遵守本馆规章制度,持有效证件,均可申请办理借书证。
2、***手续
借书证押金200元。读者可凭有效证件办理。
二、借书证使用
1、图书借阅册数:每次可借图书4册。
2、借阅期限:借期40天(从借阅之日起),若需继续借阅,须办理续借手续。逾期未还者,。
3、验证手续:借书证每两年须验证一次。
4、补证手续:借书证遗失或损坏,凭本人身份证到***处办理挂失或补证手续,补证收卡费10元。
5、退证手续:还清所借图书,结清滞纳金后,本人持借书证、押金收据到***处办理注销手续,退还押金。若代理退证,须同时提供本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书刊资料遗失、污损赔偿制度
为了确保馆藏书刊资料安全、妥善的保存,维护广大读者借阅书刊资料的权益,根据《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制定如下赔偿制度。
一、盗书赔偿
对盗书者,按所盗书刊全套书价的十倍处以罚款。
二、书刊遗失赔偿
1、原则上应以完好无损的相同版本或修订本书刊抵赔,每册另收条码费2元、电子标签费4元。
2、对不能按原书刊赔偿者,则根据书刊资料价值和出版时间决定赔偿倍率:
图书出版时间
文学类
其它类
1995年以后
2~3倍
6倍
1990~1994年
4~6倍
6~10倍
1949年~1989年
10~20倍
10~20倍
孤本图书按现价10倍赔偿;丢失外文书刊按现价5至10倍赔偿。丢失成套图书按成套图书计价,而不按单册计价。
3、凡丢失书刊的读者要及时办理赔款手续,否则按逾期和丢失合并处理。
三、书刊污损赔偿
视污损的轻重程度,按书价的10%至50%赔偿;对严重损坏书刊,如撕页、污损、涂画形成大量污迹等,按书价的三倍处以罚款;污损书刊及条码丢失导致不能流通的,则按遗失条款赔偿。
请读者在借还图书时,留意已存在的污损痕迹,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处理,以免发生误会和赔偿纠纷。
图书借阅处读者须知
一、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入内。
二、本处图书可供阅览和外借。
三、阅览读者每人每次限取一册,阅后请就近放入还书箱,待工作人员上架。取书时请协助工作人员保持书架整洁。
四、每证每次可借图书4册,所借图书总价值不得超过押金数,借阅期40天,到期未看完者,可以续借一次。请按时归还图书,。
五、借还图书请到总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到图书自助借还系统自行办理。
六、请读者爱护图书,借书时请检查图书是否缺页、污损等,如有上述情况应交给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还书时若发现图书污损缺页、丢失图书等现象,按图书馆赔偿制度执行。
七、严禁窃书,违者按该书价格10倍赔偿并取消其借书资格。
八、请读者保持安静、请勿吸烟,爱护环境。请勿在室内接打手机,将手机铃声置于振动状态。
九、衣着不整者请勿入内。
少儿阅览室读者须知
一、本室藏少儿类书刊,实行开架阅览,读者可凭借阅证入内。借阅证只限本人作用。
二、需借阅室内图书和期刊者,请到总服务台办理手续。
三、每证可借4册图书,借期40天;到期未看完可办理续借手续,。
四、室内现刊仅供阅览,概不外借。若需复印,须经管理人员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