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复印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A4001
承租人(甲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出租人(乙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经双方协商就租用复印机事宜签订以下条款:
第一条复印机租赁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复印机租赁费约定:
1、租赁期内,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2、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人民币(大写合同期满后退机,出租方在3个工作日以内退回承租方全部押金人民币元整(大写: )不计利息。
3、支付方式:月结,银行转账方式
4、出租人应于每一个计费周期将复印机计数器读数抄录,并在计数卡上确认复印张数。出租人于每月5 日前将上个计费周期的租赁费用清
单及有效发票给承租人核实,承租人核实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支付相应款项。
5、出租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号: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出租人负责将本合同约定的复印机运送并安装至承租人指定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安装费等,均由出租人承担。
第四条安装、使用
承租期内,承租人应保持复印机摆放位置的干燥、清洁、安全,运行电压稳定,承租人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出租人应当在承租人指定期限内对承租人进行复印机使用方法及维护的培训。
第五条故障与维修
承租期内,如复印机发生故障,承租人应尽快通知出租人维修,出租人应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工作时间)予以解决,否则应提供临时用机,以保证承租人使用的连续性。承租人正常使用复印机而发生的零件部件、耗材磨损或坏损的,由出租人免费更换。
第六条保养及消耗品供应
1、为保持复印机的良好作业状态,出租人应于每月提供一次必要的检查与调整服务。
1、复印机的碳粉、感光鼓等消耗品的添加、更换,出租人应在接到
承租人通知后,8个小时内(工
作时间)予以免费提供。
第七条更换
承租人在正确操作的情况下,因承租人业务需要,经出租人应予更换复印机,如更换的机型不同,费用另议。若在承租人在正确操作的情况下,因租用的复印机发生故障经过出租人维修后仍然无法正常使用,出租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复印机,更换的复印机标准应与本合同约定标准相同或高于本合同标准。
第八条退租
合同期内,未满合同期限如果承租人需要提前退租,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相应损失,具体赔偿办法为:承租人支付在合同有效期内余下月份租机总和的50%。出租人应同意退租,由出租人自行将复印机运回。
第九条迁移
承租人如需将复印机迁移位置时,应事先通知出租人,由出租人负责运输迁移,迁移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第十条所有权
本合同所租用的复印机和消耗品及其他一切附属品(纸张除外)均为出租人所有的财产。承租人不得将复印机出售、转移、租让、担保,抵押或作任何处置以致损害出租人的权益,如有任何第三者侵害此复印机的所有权时,应当由相关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
出租方保证其作为本合同约定的复印机合法所有人,有权依本合同约定提供复印机租赁服务。如第三方对承租方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