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第一章 建筑构造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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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建筑物各组成部分的构造原理和构造方法的学科。
课程学****要求了解建筑构造的任务、房屋的基本组成和各组成部分在房屋中所起的作用,掌握影响建筑构造的主要因素及建筑构造的设计原则。 划分,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为下列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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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耐火性能分等级
所谓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标准,它是由组成建筑物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最低值所决定的。划分建筑物耐火等级的目的在于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不同提出不同的耐火等级要求,做到既有利于安全,又有利于节约基本建设投资。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划分为四级(见表1-2)。
建筑物耐火等级表 表1-2
燃烧性能和耐火 耐火等级
极限(h)
构件名称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墙
柱
防火墙
非燃烧体毛00
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墙
非燃烧体3. 00
难燃烧体0. 50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房间隔墙
非燃烧体0. 75
难燃烧体2. 50
支承多层的柱
支承单层的柱
非燃烧体2. 50
燃烧体
梁
楼板
非燃烧体1. 50
难燃烧体0. 25
屋顶承重构件
非燃烧体1. 50
燃烧体
燃烧体
疏散楼梯
燃烧体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燃烧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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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可分为如下三类:
(1)非燃烧体,如天然石材、人工石材、金属材料等。
(2)燃烧体,如木材、纸板、胶合板等。
(3)难燃烧体:不易燃烧的材料,或者用燃烧材料加非燃烧材料保护层件,
如沥青混凝土构件、木板条抹灰等。
2、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所谓耐火极限,是指任一建筑构件,从受火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1)失去支持能力。承载能力和刚度降低,如钢筋混凝土梁失去支承能力,
钢柱失稳破坏;非承重构件自身解体或垮塌等,均属失去支持能力。
(2)完整性被破坏。穿透裂缝或孔洞。
(3)失去隔火作用。分隔构件背火面的温度达到220℃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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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GBJ2-86)
建筑模数是指选定的尺寸单位,作为尺度协调中的增值单位,其目的是使构配件安装吻合,并有互换性。
一、基本模数:基本模数的数值规定为l00mm,表示符号为M。
二、扩大模数:指基本模数的整倍数。扩大模数的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扩大模数为3M、6M、12M、15M、30M、60M等6个,其相应的尺寸分别为300mm,600mm、1200mm、1500mm、3000mm、6000mm。
2、竖向扩大模数的基数为3M、6M两个,其相应的尺寸为300mm、600mm。
三、分模数:指整数除基本模数的数值。分模数的基数为M/10、M/5、M/2等3个,其相应的尺寸为10mm、20mm、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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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模数数列:指由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分模数为基础扩展成的一系列尺寸(模数数列的幅度及适用范围如下)。
1、水平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20)M。主要适用于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断面尺寸。
2、竖向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36)M。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层高、门窗洞口、构配件等尺寸。
3、水平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3M为(3~75)M;6M为(6~96)M;12M为(12~120)M;15M为(15~120)M;30M为(30~360)M;60M为(60~360)M,必要时幅度不限。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构配件尺寸和门窗洞口尺寸。
4、竖向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不受限制。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高度、层高、门窗洞口尺寸。
5、分模数数列的幅度。M/10为(1/10~2)M,M/5为(1/5~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