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妇幼保健健康管理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服务内容
新生儿保健
新生儿疾病筛查(遗传代谢性疾病+听力筛查)
新生儿访视(次数:第一次出院后一周内、第二次出生后28~30天内,地点:产妇休养地)
新生儿42~56天健康检查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
服务次数:8次,第一次出生3个月内、第二次6个月内、第三次9个月内、第四次12个月内、第五次18个月内、第六次24个月内、第七次30个月内、第八次36个月内
服务地点:城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妇幼保健机构,农村在乡镇卫生院
服务内容:询问、体格检查、根据检查月份不同提供实验室检查、生长发育评价、保健指导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4~6岁儿童保健管理
服务次数:3次, 4~6岁每年检查1次
服务地点:城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机构或幼儿园,农村在乡镇卫生院或幼儿园
服务内容: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生长发育评价、保健指导
健康问题处理(体弱儿管理)
对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及其他异常情况增加体检次数
对体检中发现的生长发育异常、营养不良、贫血等及时就诊或转诊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服务要求
开展儿童健康检查的机构应当具备《全国儿童保健规范(试行)》所规定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从事儿童健康体检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开展儿童健康检查的机构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保健管理工作。
加强宣传,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和托幼机构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0-6岁儿童保健健康管理试行免费服务券制度。
鼓励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对其进行体重、身长(高)测量,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开展儿童健康检查的机构应将每次保健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儿童保健手册》和检查(随访)记录上,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开展儿童健康检查的机构,要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门诊名称
诊室设置和面积
诊室设施
儿童生长发育门诊
诊室2间,测量室1间,治疗室1间。不少于40平方米。
体重计、卧式量床、身高计、压舌板、儿童诊查床、儿童血压计、软尺、X片阅片灯等。
儿童营养门诊
诊室1间,营养指导示教室1间,监测评估室1间。不少于30平方米。
体重计、卧式量床、身高计、压舌板、儿童诊查床、儿童血压计、皮褶计、食物模型、食物量具等。
儿童心理卫生门诊
诊室2间、心理行为、智力测查室各1间,治疗室2间。不少于60平方米。
心理行为测查量表和工具、心理行为干预辅助设备等。
儿童康复门诊
诊室1间,评估室1间,运动康复室1间(100平方米),语言训练室1间,仪器康复室1间。不少于150平方米。
相关康复器材和设备等。
眼保健门诊
诊室1间,验光室1间,检查室1间,治疗室1间。不少于50平方米。
标准对数视力表(灯光箱)、儿童图形视力表、色盲检查图谱、眼位板、眼底镜、裂隙灯、视力筛选仪、眼瞬息图像筛分仪、点状视力检测仪、弱视矫治系列设备等。
听力保健门诊
诊室1间,检查室1间,治疗室1间。不少于30平方米。
额镜、耳镜、听力筛查仪、耳声发射仪、听觉脑干诱发电位、多频稳态测听仪、声阻抗仪等。
口腔保健门诊
诊室及检查室共1大间,辅助用房2间。不少于40平方米。
牙科治疗椅、消毒设备、光固化机、儿童口腔预防保健等相关材料和用品等。
健康教育室
健康宣教室1间。不少于20平方米
电脑、电视、DVD机、投影仪等。
相关医技设备:血分析仪,尿分析仪,显微镜,酶标仪, X光机、牙片X光机、B超、脑电图机、微量元素测定仪、生化分析仪、骨密度检查仪等。
儿童保健专业门诊用房及设备设施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