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招租实行细则
第一章 流程及规定
(一)公布招租公告
本次招租信息在金牛区政府门户网站、成都市鑫金资产投资经营有限企业网站以及资产现场同步公布,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间自行通过金牛区政府门户网站、成都市鑫金资产投资价,已报最高价经会议主持人三次确认无人加价后,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最高报价意向承租人为中标人。
(5)若对应标物只有1名意向承租人报名或参与比选会议,则招租人可以以底价出租给意向承租人。
(6)中标价为第一年租金原则,后来租金按公告比例逐年递增。
(五)比选成果公告
比选会议结束后,招租人须在金牛区政府门户网站、成都市鑫金资产投资经营有限企业网站将比选成果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招租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告知书》。
(六)比选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自然人需将招租人出具比选保证金收据返还招租人,未中标法人既可将招租人出具比选保证金收据返还招租人、也可向招租人开具收取退还
比选保证金收据(需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招租人在比选成果公告期结束后30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比选保证金,不计利息。
中标人缴纳比选保证金在公告期满后,根据招租人规定签订协议、交纳第一轮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招租人在15日内退还比选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租赁协议签订与物业交付
公告期结束后,中标人应自招租人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交纳第一轮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第一轮租金金额为六个月租金,后来每次提前15日收取六个月租金,以此类推;履约保证金按首期一种月租金原则收取。
房屋交付时间以招租人告知为准,中标人为原承租人,则签订租赁协议即视为完毕房屋交付;中标人为非原承租人,则以签订房屋移交手续后视为完毕房屋交付。若因原承租人不按规定返还房屋,导致招租人超过自原承租人协议到期时间30日未能告知房屋交付时间,中标人可以申请放弃承租权利,中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招租人全额退还中标人比选保证金。
中标人逾期不签订协议或不接受房屋,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导致一切责任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物业交付原则详细如下:
序号
子资产编号
子资产地址
房屋交付条件
主体构造
门窗
水
电
气
其他
11
Z-020-011
北站东二路17号附11号
完好
完好
无
有
无
无
14
Z-020-016
北站东二路17号201号房
完好
完好
无
有
无
无
16
Z-020-018
北站东二路17号203号房
完好
完好
无
有
无
无
19
Z-020-021
北站东二路17号206号房
完好
完好
无
有
无
无
21
Z-020-024
北站东二路17号209号房
完好
完好
无
有
无
无
44
Z-020-066
北站东二路17号509号房
完好
完好
无
有
无
无
70
Z-101-010
花照壁西顺街17号
完好
完好
有
有
无
无
82
Z-155-001
金沙路73号3栋1单元1楼2号
完好
完好
有
有
无
无
89
Z-222-001
金沙路12号5栋1单元4楼7号
完好
完好
有
有
有
无
95
Z-246-002
洞子口北街5号附39号和附40号
完好
完好
有
有
无
无
第二章 优先承租权人名单
本次公开招租资产均为已出租资产,按照《租赁协议》约定,招租人予以标物原承租人优先承租权,详细以协议登记为准。若对予以原承租人优先承租权有异议,务必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有关书面材料提交给招租人,逾期提交均不予受理。
第三章 会议纪律
1、意向承租人签到、报价过程中必须服从会议主持人及工作人员指挥、安排。
2、意向承租人安静就坐,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走动、互相交谈、私自离场,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谩骂威胁会议主持人与工作人员,以及进行其他影响、扰乱会场秩序导致会议无法进行行为。
3、对违反前述纪律规定意向承租人,招租人可根据情节采用警告、取消比选资格、没收比选保证金等处理措施。
第四章 流标处理
本次招租工作中,出现下列状况之一,予以流标:
1、无人报名或无人参与本次招租比选会议;
2、出现影响比选公正违法、违规行为;
3、报价人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4、因重大变故,招租工作取消。
流标后,招租人应在金牛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成都市鑫金资产投资经营有限企业网站进行公告,并公告流标状况。
第五章 异议与投诉
意向承租人对招租过程与招租成果有异议与投诉,务必在比选会议现场口头提出或在公告期内书面提交;凡未在比选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