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反倾销形势及我国对策
我国反倾销形势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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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倾销形势及其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出口贸易数量的增大,我国企业面临的反倾销的形势越来越严峻。由于国外对我国的歧视以及我国企业以及经济结构等自身方面的原因,因而我国出口的许多商品也就成了其反倾销的对象。就市场结构而言,我国直接出口和经香港转口的出口中有65%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的,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对某一地区出口量大且急剧增加势必对当地市场产生冲击,而成为反倾销的对象,导致一旦被提起反倾销,商品便又集中涌向另一个国家,因而造成该商品连续被提起反倾销。此外,在中得到飞速开展,但由于国家政策指引不够,重复生产现象突出,造成国内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低价竞销现象普遍存在。
2、国际营销谋略缺乏。
中国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因而制定的国际营销战略往往失误。一是价格竞争过度。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实行“薄利多销〞的营销战略,同行竞相压价,以低价求胜,这就给进口国留下了“低价倾销〞的印象。二是竞争手段单一。中国出口企业单纯依赖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的居多,对非价格竞争手段重视不够,有时由于缺乏对进口国消费者风俗习惯的了解,缺乏创新。另外一些企业未能把握国际市场和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某些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增大了对华反倾销的概率。
3、法律应诉不力。
在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中,约有50%的案件无企业应诉,中国出口企业不积极应诉是导致国外对华反倾销屡屡得手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企业不应诉就是主动放弃法律上对反倾销案件的知情权和申诉权,降低了起诉者的本钱,对方即可采用“最正确可获得信息原那么〞,利用对其更有利的数据判定我国反倾销成立,迫使我国退出该市场。并诱使国际间的竞争对手对中国企业实施更多的反倾销起诉,形成连销反响。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于反倾销诉讼本钱较高,一个企业无法单独承担20—50万元的诉讼费用。所以我国反倾销案80%以失败告终,这样的结果更使国外的企业对中国的反倾销指控有增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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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口秩序混乱,出口企业之间恶性竞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出口贸易快速开展的同时,面上的调控没有很好跟上,以致出现多头对外、各自作战的局面。一些企业盲目地对外出口,以获取外汇收入而并非以获得利润为目的,于是出现了低价竞销,恶性竞争。比方,2023年国内两家大型生产企业出口印度的“扑热息痛〞数量之和,占印度全部进口数量的65%以上,%%,。这种混乱的出口秩序,导致印度针对我国扑热息痛这一药品的反倾销诉讼从未间断。
5、反倾销制度的不健全以及相关人才的缺乏。
我国对反倾销的预警机制不够完善,通常是外国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才意识到并匆忙应对。其原因在于我们信息太闭塞,不注意收集外国的市场行情及政府政策指向。我国企业本身组织机构对倾销与反倾销理解不够,一旦遭到反倾销指控那么无所适从。我国企业与进口商合作不够。外国反倾销虽然针对我国但对其个别企业来说是很不利的,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形成了一批稳定的贸易伙伴,但并未对这些关系加以进一步稳固,造成了我国产品在受到不合理制裁时,进口商爱莫能助的情况。另外我国反倾销法律人才奇缺也是一个不可无视的现实。
〔二〕外部原因
1、对我国形成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固有观念。
长期以来,西方一些国家将中国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或市场经济转型国家,尽管我国已经对传统的方案经济体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美国及欧盟等西方国家不顾中国改革开放的实际情况,也不考虑1998年欧共体理事会宣布自当年7月1日起,不再将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决定,在反倾销案件处理中一直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实施了十分苛刻的歧视性政策。在欧美国家看来我国仍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企业既无自身利益又无追求利润的动机和给产品定价的权利一切活动都由政府安排和操纵。因此他们认为我国国内的商品价格不能反映出商品真实的本钱结构在确定出口货物的正常价值时也不能采用中国国内产品价格为标准。为了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欧美反倾销法确立了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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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国〞原那么。这一原那么是美国在肯尼迪回合谈判结束后首次实施的后为?关贸总协定?的许多缔约国所采用。该原那么规定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商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可以找一个经济开展水平与之相似的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以该国同类商品的结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找寻“替代国〞成了欧美国家解决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倾销调查的良方。然而这种“替代国〞原那么应用于实践却存在很大的问题。在一个反倾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