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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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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条款.pdf

上传人:司棋 2022/8/20 文件大小:1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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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条款.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第四条 责任限额包括最高赔偿限额和信用限额。
(一)最高赔偿限额是指在本保单年度有效期内,保险人对
被保险人按本保单规定申报的出口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累计最
高赔偿额。该最高赔偿限额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
(二)信用限额是由保险人批复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向特
定买方出口或在特定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可能承担
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具体赔偿额按本保单约定的赔偿比例计
算。
,区别支付方
式为每一买方或每一开证行向保险人书面申请信用限额。
。该限额在本保
单有效期内除特别注明外均可循环使用。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
人限额的实际使用情况调整限额。对于被保险人超出《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限额闲置期”仍未申报出运的,保险人有权撤销
相应限额。
,被保险人针对同一买方或开证行的
相同支付方式项下的原信用限额自动失效。该失效的信用限额内
的保险责任余额自动归于新批复的信用限额内。
《可能损失通知
书》之日起,保险人对该买方或该开证行批复的信用限额自动被
撤销;当风险发生重大变化时,保险人有权调整或撤销信用限额,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保险人。

口,不影响此前保险人已承担的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未在出运前获得信
用限额或信用限额已失效或被撤销,保险人对相应出口不承担赔
偿责任。

第五章 申 报

第五条 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申报方法,
以保险人规定的格式申报约定保险范围内的全部出口。
第六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未申报或误申报的出口有权拒
绝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的出口,被保险人
有义务及时补报。对于在补报前已经发生的损失或者可能引起损
失的事件已经发生的,保险人对该补报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有故意不报或漏报行为,对本保单项下被保险
人所有出口发生的损失,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
还已收保险费。第六章 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人按《保险单明细表》约定的方式计算并收取
保险费。被保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对被
保险人申报的相关出口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拖欠保
险费超过规定期限 60 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单,并应书面
通知被保险人,本保单自该通知到达被保险人之日起解除。本保
单项下被保险人交纳的所有保险费不予退还。该解除不影响解除
日前保险人按照本保单规定应承担的保险责任。
第八条 当风险发生重大变化时,保险人可修改保险费率,
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修改后的费率自修改通知列明的生效日起
生效。

第七章 索 赔

第九条 被保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本保单条款第二条
项下拖欠风险发生之日起 60 天内,或其他风险发生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向保险人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被保险人提交《可
能损失通知书》是索赔的前提条件。被保险人未能在本保单规定
期限内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保险人有权降低赔偿比例。如
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后六个月内仍未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
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被保险人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后又收回货款的,
应在收到货款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在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
后四个月内向保险人提交《索赔申请书》,以及《索赔单证明细表》列明的相关文件和单证。超过上述期限,保险人有权降低赔
偿比例或拒绝受理索赔申请,但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单证不全而又未能按保险人要求提交补充
文件的,保险人有权拒绝受理索赔申请。
第十二条 保险人在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后,应在四个
月内核实损失原因,并将核赔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