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财务与会计处理
主讲胡勤勇
内容提要
一、财务管理
二、会计处理
三、会计处理举例
一、财务管理
(一)事前管理
1、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筹资方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应遵循“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先建后补;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
2、明确用途
主要包括:(1)村内道路建设,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组之间的道路;(2)村内小型水利,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的修建;(3)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管道的铺设;(4)村内文化体育设施,包括购置文化体育器材和修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5)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等的购建;(6)村内公共绿化,包括村内主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村庄周围绿化;(7)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3、奖补依据
一事一议农民筹资筹劳资金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筹资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筹劳折资(以资代劳)标准为每个标准工日5-8元,每个劳力不得超过10个工日为限。村民委员会收取村民筹资筹劳款项时,应向村民出具由湖北省财政厅统一规定的格式,荆门市财政局印制的《湖北省荆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做到“一事一票、一户一票”。所收取的筹资筹劳款项全部缴存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账户后,方可申请财政奖补。
4、奖补标准
对已开展一事一议筹资且符合奖补范围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每人每年筹资15元限额内,财政给予实际筹资额50%以上奖励补助。对开展投劳且符合奖补范围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每个劳力每年承担10个标准工日的限额内,财政按实际投工日数每个标准工日15元的折资标准50%以上奖励补助。对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极性高、但筹资能力弱的贫困村和人口规模比较小的村,视项目投资情况,各地可适当调剂,提高财政奖补资金的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80%。
(二)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
1、建立项目库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通过乡镇政府审查后,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复到乡镇,乡镇将批复原件及汇总表上报县级综改办。县级综改办按上年年报数对乡镇上报的筹资人数、筹劳劳力人数和申报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逐一审核下达正式批复,并汇总上报省财政、综改、农业(经管)等部门审核,作为拨付奖补资金的依据。
2、提出奖补申请
村民委员会根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进度向乡镇政府提出奖补资金申请,填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并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预算方案、施工合同书、筹资筹劳缴款票据存根等相关资料。
3、奖补资金的审批
乡镇对各村申报财政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县级财政、综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乡镇汇总上报奖补资金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勘查后,确定符合条件的奖补项目,并上报省财政、综改、农业(经管)等相关部门备案。
4、奖补资金的拨付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办法。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办法,根据核实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控制额度,先向乡镇预拨70%的奖补资金(含县级奖补资金),由乡镇拨付到村;一事一议项目竣工后,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财政所提供工程预决算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正式发票,经乡镇审核验收和县级抽查合格后,县级财政再将剩下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由乡镇拨付到村。
(三)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1、资金筹集。奖补资金由中央、省和县级财政共同负担。财政奖补资金与村民筹资筹劳一起,专项用于村级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县级财政要按照应承担的补助比例足额安排奖补资金。财力较好的县市,要尽可能增加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动员鼓励社会捐资、赞助、村集体经济投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专款专用。县级财政部门将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行分账核算。县级财政下拨的财政奖补资金纳入乡镇预算管理,由乡镇财政部门拨付到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账户,专项用于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