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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购笔记本电脑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满足员工自购笔记本电脑的需求,促进技术和销售团队的工作开展,结合目前IT设备的市场情况,经经营管理委员会批准,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技术类岗位、销售类岗位、部门主管以上(含部门主管)及其他因工作确实需要使用笔记本电脑的人员。
内容
员工因工作岗位和性质需要,购置或配备个人笔记本电脑,由员工个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可享受笔记本电脑补贴。
采购:笔记本电脑的型号和价格由员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个人偏好来决定,公司建议员工采用按揭方式购买笔记本电脑,购买三年服务,公司可推荐渠道,但不提供担保。
补贴方法:凡个人购置笔记本电脑为公司服务的,可以按月获得电脑补贴费,连续享受三年:
自行采购和使用品牌机型价格9000元以上的,技术类岗位每月补贴270元,其他岗位180元/月;
自行采购和使用普通机型价格9000元以下的,技术类岗位每月补贴180元,其他岗位130元/月。
若因其他任何原因造成员工必须向公司重新申请办公设备的,则自使用设备的次月起,取消原有补贴享受。
申请程序:员工个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经理、分管领导同意,人力资源部、商务部审核,由行政部汇总报批。需提交的内容有:
员工自购笔记本电脑补贴申请单;
笔记本电脑购买合作协议;
购置发票(或销售单位盖章的收据原件);
笔记本电脑的配置说明等相关材料。
经准后,员工需办理原领用设备的退还手续,由行政部备案后交财务部执行
补贴享受。补贴按当月申请,次月开始享受的原则,按月打入员工的工资账户。
个人购置笔记本电脑享受补贴后(包括三年补贴享受期间和三年享受期满后),如果因设备使用寿命或其他原因导致笔记本电脑无法满足使用要求,个人重新购置笔记本电脑做为工作用机的,将原笔记本电脑交公司统一处置后,可按新购笔记本电脑重新申请补贴(新笔记本电脑补贴享受之月起,原享受补贴随即停止)。需提交的内容有:
员工自购笔记本电脑补贴申请单;
笔记本电脑购买合作协议;
购置发票(或销售单位盖章的收据原件);
笔记本电脑的配置说明等相关材料;
设备处置单。
个人购置笔记本电脑享受补贴后(包括三年补贴享受期间和三年享受期满后),如果因设备使用寿命或其他原因导致笔记本电脑无法满足使用要求,个人不再购置笔记本电脑的,将原笔记本电脑交公司统一处置后,可根据工作岗位和性质,经申请批准,领用公司统一配置的电脑设备。
员工申请享受自购笔记本电脑补贴时,需要提供购买发票或购买收据原件,不得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信息,如查出有虚开收据以此提高享受补贴额度的情况的,对当事人处以全部补贴差价双倍的罚款。
员工在使用个人笔记本电脑期间,如笔记本电脑发生损坏、遗失的,由员工个人负责。
如员工离职,则不再享受笔记本电脑补贴。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原规定下已批准的补贴继续生效直至期满。
附件: 《员工自购笔记本电脑补贴申请单》
《笔记本电脑购买合作协议》
《设备处置单》
附件一
员工自购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