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桂林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标
程序管理方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桂林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标行为,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保护招标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招标招标市场的公正
性,促进招标1份存档备查;若市招招标站对招标通知审察中发现有不吻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的内
容,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更正,若三方对更正内容不能够完成一致建议的,则提交“桂林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标人一定按确立的内容进行更正,并重新报市招招标站备查。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够擅自更正已确认的存档备查的招标通知内容;若因某些原由确实需要更正,一定报经“桂林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察赞同。若擅自更正,除招标通知无效外,还要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招标通知的宣布。
招标通知的宣布严格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履行,在中国采买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买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网上宣告。
不吻合相关法规规定和未经赞同宣布的招标通知无效。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销售
(一)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察。
l、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规定编制招
标文件并经招标人审察签字确认后报市招招标站审察。招标文件一定由本代理机
构在广西招招标站存案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签字;招标文件的招标估量一定有招标代理机构的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审察签字,否
则,市招招标站对招标文件不予审察。
2、市招招标站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察工作。审察的内容主要包含:
(1)内容可否吻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可否与宣布的招标通知内容相吻合。
(3)对潜藏招标人可否设置不公正的限制性条件。
(4)招标文件中可否载明对招标人资格(资质)及其从业人员要求的条件、标准和审察方法以及其余相关事项。
(5)其余相关内容。
3、经审察确认需要更正的内容,市招招标站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更正;若三方对更正内容不能够完成一致建议,则提交“桂林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立。招标人一定按确立的内容进行更正,并重新报招
招标站备查,未按已确立要求更正的招标文件无效。
4、双经过赞同的招标文件要进行现场密封并加贴封条,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市招招标站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交由市招招标站存档备查。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够擅自更正已赞同的招标文件内容;不然,除招标文件无效外,还要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招标文件的销售
l、由招标人随机安排2名工作人员,销售招标文件。销售招标文件的工作人员一定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藏招标人的名单。若有泄露,一旦查实,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潜藏招标人一定由法定代表人或受权委托代理人凭居民身份证和《招标联系卡》原件以及持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允许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提交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查。
(三)招标许诺金和招标保证金的缴纳。
l、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招标人一定向招标人依据招标通知的要求缴纳许诺金(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