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系统设计
第三章天线
第四章前端
第五章线路
第六章用户分配
第七章录像播放室与电视站
第八章供电
第九章防雷及安全防护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总则
,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特制订本规范。
、扩建和改建工程。对于扩建和改建工程,应从实际出发、注意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应符合国家现行《3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标准的参数要求;进入系统的信号质量及系统的传输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进入系统前端的电视信号质量,;
二、系统对所传电视信号的损伤(不包括天线及其馈线),不应使无劣变信号变劣(对任一单项电性能)至五级损伤标度的4级以下。
,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
第二章系统设计
、前端、线路分配、用户分配等部分组成。
,可设置共用天线电视系统:
一、需要通过共用天线电视系统传递射频调制的图像、声音及其他可传信息的办公楼、教学楼、会堂等场所;
二、俱乐部、文化教育馆、培训中心等文化教育场所;
三、厂矿招待所或宾馆;
四、厂矿居民住宅区建筑。
、场强较弱、分布不匀或有局部干扰地区的工业企业,可通过合理选择天线位置,建立共用天线电视系统。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满足企业管理和职工文化教育需要;
二、与本企业发展规划相适应;
三、与本地广播电视的发展规划相适应。
四、规划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区域划分;
;
、电视站的要求及发展计划;
、天线架设及信号远程传输方案;
;
积;
;
;
。
,应根据企业建制、区域分布及地形情况,从方便企业管理出发。组建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的网络。当用一个前端统辖所有用户不能确保最远端系统输出口的信号指标时,应增设中心前端,以分区方式组建共用天线电视信号传输系统。
,在其厂区内如存在有碍于线路敷设的河流、山岳、沟壑等障碍物或厂区建筑比较分散,可设置多个独立的共用天线电视系统。
,应选用国家有关电缆电视频率配置规定的电视频道传送电视信号。
。
、任何电视频道的信号电平,,且宜以70±5为计算控制范围。
、不同频道信号间的电平差值,。
,隔离度不应小于22dB。
,系统载噪比(C/N)不应低于43dB。
,可按下列规定进行分配:
一、—1所示,信号传输分配的路由中只有1个前端时,
—1分配载噪比指标。
二、—2所示,信号传输分配的路由中有2个前端时,第一部分的载噪比宜取47dB,第二部分的载噪比宜取45dB,—2a;—2b进行分配。
第三章天线
,每一频道宜设一副专用接收天线。在无线广播电视服务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