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人员布置方案模板
根据市《对于深入国企混淆所有制改革做好员工布置的指导建议》等文
件精神,联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特拟
整体划入台公司,单位性质、编制、财政支持和员工收入待遇保
持不变,员工不支付经济补偿。
2、公司编制人员布置规定
1)任职员工的布置
公司混淆所有制改革的,劳动合同应当持续执行,公司能够根据实际情况
更改劳动合同中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员工在混淆所有制改革前公司
工作年限归并计算为混改后公司工作年限,不支付经济补偿。经劳动者同意,
从原公司被安排到新的公司工作的,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办理。
混改时拟分流人员排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切合《劳动合同法》排除劳动合
同的有关情形,并依据法律及我市的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
2007年12月31日前的工作年限,计发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及2007年12月31日从前出台的现行有效的有关规定执行;劳动者在本单位
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计发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薪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员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排除或许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低于本市最低薪资标准的,按照本市最低薪资标准计算。
排除劳动合同关系人员最多可享受24个月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灵活就业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工伤致残人员的布置
工伤或许患职业病的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市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以下办法布置:
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持续保存与原用工主体的劳动关系,退出原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达到法定年纪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金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至六级工伤人员,混淆所有制改革后的公司应与员工执行或更改原劳动合同,并为其妥善安排适合工作岗位,难以布置工作的,可由用人单位依据规定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员工本人提出排除劳动、聘任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人员,混淆所有制改革后的公司应与员工执行或更改原劳动合同,并为其妥善安排适合工作岗位,劳动、聘任合同期满终止或许员工本人提出排除劳动、聘任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退休人员的布置
实施混改的公司,其退休人员关系保持不变,仍由混改公司提供管理和服
务,退休人员原由公司发放的统筹外费用和待遇保持不变,费用根源应当公司混改时约定,保证退休员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