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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江西律师中级职称论文】 江西省中级职称评定
律师群体对社会现代化、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将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西律师中级职称论文,希望你们喜欢。
江西律师中级职称论文篇一
试论律师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摘要:律师与化,的确任何事物无法孤立的存在,正因为事物的相互联结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们不可能在真空下存在。源于公权利至高无上思想的根深蒂固,人治与法治的碰撞仍偶有出现,所以只有真正的体现律师地位和作用,弱化公权利至高无上的思想,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实现。
三、律师在保障司法公正中的作用
人民法院裁判的正确和公正是司法公正最直接的反映,是体现司法公正的载体和形象,一份公正、释法明理、严谨的判决能够反映整个司法公正的全过程,是增强司法公信力的根源。中国逐渐开始建立和完善现代化的诉讼程序制度,尤其是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陆续修改以来,审判方式的进一步改革,都为建立公正诉讼程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律师在此程序中,通过参与庭审的对抗、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庭质证、展开辩论等对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以程序中律师的法律文书而言,代理意见和辩护意见(或辩护词)虽然角度是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根本点,但是这些意见和建议都将为公正裁判和提起公诉提供不可或缺的事实、法律和证据依据,律师“辩法”,法官“释法”,这一辩一释完美结合却能够发挥法律公正之光。
四、构建良性的律师与法官的关系,驾起互信桥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维护司法公信力
如前所述,司法公信力是司法公正的表现,社会公众对法律之信赖,以及对司法公正的信赖,是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基础,作为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两个司法机关承担着除立法和行政执法之外的审判和检察功能,即掌握着所谓“生杀予夺”,所以,公正司法才能真正体现法律之平等的光辉,使人民崇敬法律,尊重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只有这样从律师执业的角度来说,才能保障律师有安身立命的舞台和当事人的需求,从社会角度说自然才是维护我党执政地位的根基,也是依法治国的根本。
现实中法官不尊重律师抑或是律师不尊重法官,以及律师与法官之间不正当的交往影响司法公信力。
前者表现为三种:一是庭审过程中律师为了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不配合法官调解;二是法官刁难律师,质疑律师能力,训斥律师;三是律师抵毁法官,以法官收取对方当事人***为由推卸败诉责任;四是法官宣扬律师无用理论。等等。归结起来原因为:一是立法上对于公检法相互分工与配合中遗漏律师这一群体,导致律师追求利益同时个别出现有损司法公正的行为;再有律师的权利具有依附性,缺乏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不高,作为维护司法公正的法律工作者,与公权利无法真正的平等,以《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律师权利为例,的确存在辩护权利介入提前的依据,但是由于公权利的限制以及律师执业中法律风险的自我保护,无法真正意义的制衡,控辩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无法达到理想中的事实和法律的碰撞,有的只有头破血流,愈加削弱律师的作用;三是法律引导不足,导致各自的信仰和追求目标不一致,形成短期效益主义。法官中立地位与律师忠于当事人利益的价值理念无可厚非,但是共同维护法律信赖和司法公正则是律师与司法人员永恒的主题和追求。
后者律师与法官的密切关系,主要表现为法官与律师身份混同和交往无度,利益重叠,这种情况就有可能徇私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