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急件
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文件
建鲁发〔2010〕47号
关于修订《中国建设银行核心业务系统
山东省分行内部账户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分行、济南地区支行(含省行营业部):
为切实加强营业机构和营运部门内部账户的日常管理,有效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总行有关制度要求,并结合我行实际,省行对《山东省分行数据集中系统内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建鲁发〔2005〕15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办法》印发全行,请各行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行。
联系人:马玲,联系电话:0531-82088717。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本文发至全辖)
中国建设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山东省分行
内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核心业务系统内部账户管理,规范内部账户设置和使用,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严格防范内部账户的管理和操作风险,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中国建设银行暂收、暂付款类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山东省分行所辖范围内运用核心业务系统内部账户进行会计核算的所有机构和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账户,是指在核心业务系统中按照标准规范设立、用于核算银行资金、损益等内部会计事项的账户。
第四条内部账户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逐级审批、及时对账、集中维护”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内部账户按照管理和使用范围不同分为总行标准账户和总行非标准账户。
总行标准账户是指由总行统一设定和维护、在全行范围内使用的内部账户。
总行非标准账户是指一级分行在总行规定可设立账户的范围内,统一设定、维护并在所辖行范围内使用的内部账户。
第六条总行非标准账户根据管理和使用范围又可分为省行标准账户和省行非标准账户。
省行标准账户是指由省行统一设定和维护、在省行范围内使用的内部账户。
省行非标准账户是指由省行统一设定和维护、在单个机构内使用的内部账户。
第七条内部账户账号编排规则:账别(1位) + 币种(2位) + 机构代码(9位) + 核算码(6位) +识别码(2位)+ 顺序号(6位),共26位。
第八条内部账户记账遵循的规则:
上级机构可以记下级机构的内部账,但不能越级记账;下级机构不可以记上级机构的内部账。
头寸记账行可以记同级机构的内部账;非头寸机构不可以记同级其他机构的内部账。
第九条各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申请、使用内部账户,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不得虚报、乱报内部账户申请,避免浪费系统资源。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条省行会计部是全省内部账户使用的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按有关制度对各行及省行业务部门的内部账户申请进行审查;
(二)对辖属各行内部账户的使用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牵头管理会计基础管理系统内部账模块。
第十一条省行营运管理部是全省内部账户的维护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受理省行会计部提交的全省内部账户申请;
(二)按省行会计部提交的内部账户申请进行系统维护;
(三)及时反馈维护信息。
第十二条各级行会计部门应设专人负责辖内营业机构及营运部门内部账户申请的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审核及审批条线管理的暂收、暂付类以及其他特殊业务的内部账户申请。
第四章内部账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