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
第三章铀矿冶工程建设用地指标
第四章核燃料元件厂建设用地指标
第五章核电站建设用地指标
第六章辐照站建设用地指标
附加说明
第一章总则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对核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安全,促进核工业发展,制定本建设用地指标。
,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
。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行政管理和厂区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未包括厂区以外的项目及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用地。核电站和铀同位素分离厂还包括非居住区用地。
,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工业与农业用地的关系,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除执行本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
,应充分利用山地、荒地、力求不占少占农田。核电站应选在低山丘陵、滨海、滨河地区。
,应注重提高和改进主体生产工艺及技术装备水平,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应在国家统一规划下建设国家核废物处置中心,以缩短废物在厂区内贮存周期,减少建设用地。
、合理安排,主要生产与辅助生产建筑物,在满足工艺流程、防火、防爆及卫生防护等要求的条件下,应尽量合并。必要时,在局部地段可设置防火、防爆墙,以减少空隙地带。
,进行平面空间的合理组合,设计为综合性建筑。
、安全的条件下,应尽量采用共架、共沟方式敷设;在大型管道地面上部,有条件时,可适当布置一些轻型建筑物,以节约用地。
、地下管线表层、山地、坡地和零散空地,提高绿化覆盖率。
、仪修、运输、消防等辅助设施,应尽量与当地有关部门协作,减少工程项目或缩小规模。
第三章铀矿冶工程建设用地指标
第一节技术条件
:
一、铀矿山主要为井下开采,生产工艺为:凿岩/爆破/采场支护及采空区充填。
主要设备有:凿岩机、钻机、装运机以及提升、通风、排水、动力设备等。
二、铀水冶厂分酸法、碱法两类,主要生产工艺为:破碎/磨矿/浸出/吸附(酸法)或逆流洗涤(碱法)/萃取/结晶/过滤/成品。
主要设备有:破碎机、磨机、浸出塔、吸附塔、浓密机、萃取槽、过滤机等。
:以无轨运输为主。
:地面坡度小于或等于5%。
:铀矿冶工程所需主要生产设备及原材料均由有关专业厂供应。厂、矿具有一定的仓储设施及维修能力,一般机修、电修、仪修、除大修外的汽修等均自行承担。
、5条本建设用地指标中未规定废石场、尾矿库用地。废石场、尾矿库的建设用地,应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根据设计容量的大小选择在工程附近的荒地或废地上,并应尽量利用采空区、废坑、废洞,以少占耕地,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应合理提高堆置高度,以节约用地;同时还应考虑辐射防护对周围环境的要求。
,其建设用地应根据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论证后进行调整。
第二节铀矿山建设用地指标
:
一、主要生产:包括井口房(井塔)、标准源棚、检查站、提升机房、矿仓、废石仓以及地表工艺设施等。
二、辅助生产:包括锻钎机房、通风机房、物化室、剂量防护室、坑木加工及堆场、支护预制场地、充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
三、公用工程:包括变电所、空压机房、锅炉房、煤场、泵房、水池及冷却设施等。
四、仓库及维修:包括矿车、电机车修理、机修、电修、汽修以及技术材料库、水泥库、木材砂石堆场、劳保用品库、车库等。
五、行政管理及厂区生活服务设施:包括办公室、浴室、洗衣房等。
。
。
第三节铀水冶厂建设用地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