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文件
桂环发〔2014〕35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
建设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县环境保护局:
为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管理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效能,促进我区小微企业
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和《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 2 号令)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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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目录(第一批)》(详见
附件,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
批手续。
二、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
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定,自觉
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目录》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由我厅负责解
释,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
目目录(第一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4 年 9 月 22 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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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不纳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
(第一批)
序号项目类别备注
一社会事业与服务
1. 图书、影视制作、动画制作等文化创意类项目。不含影剧院的
2. 早教中心、婴幼儿护理中心、家庭式幼儿园。
3. 健康场所、老年服务中心等一般社区服务设施。无强噪声设备的
4. 社区个体诊所。不含输液的
位于城市规划区内,需接
5. 单纯住宿的旅馆、招待所。入市政污水管网且不涉及
燃煤锅炉的
6. 广告字牌制作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7. 铝合金门窗组装。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不含喷涂的汽车美容、装潢服务,不含喷漆的机动车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且可接
8.
保养、加气补胎、洗车场、干式洗车点。入市政污水管网的
9. 家用电器维修;摩托车修理店。属微型企业范围的
10. 手工工艺品作坊、定制皮鞋店。不涉及化学处理工艺的
属微型企业范围的,不涉
11. 建筑用水泥砖加工。
及环境敏感区
金属加工、木材加工、玻璃加工、彩瓦加工、腻子粉属微型企业范围的,且不
12. 加工(不含原料生产的),棉絮加工店,服装加工(不涉及居民楼、学校、医院
含水洗、印染的)。等敏感区
13. 商品(不涉及危险品)储存、包装、配送。不含建筑物建设的
14. 空气、水质、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工程。
15. 标志牌的设立和打桩定界。
使用清洁能源的且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包括包子
店、馄饨店、面条店、面包糕点加工店)、粥店、冷
16.
热饮店、茶饮店、蒸点店、小吃店、甜品店、饮品店、
咖啡店、米粉店等店面的设立。
利用现有建筑,不涉及土建施工的以下项目:
教育培训、科研设计、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信息服
务、电子商务、单位自用的信息中心,广播电视有线
覆盖项目、有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