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京地税计〔2006〕314 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启用新《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国库各区、县支库,在京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管理部、北京市分行,北京银行、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
根据各试点单位在北京财税库银联网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决定对《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修改内容:
(一)“付款人计算机代码”改为“纳税人计算机代码”,填写纳税人计算机代码;
(二)增加“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名称;
(三)“付款人名称”填写付款人在开户银行的帐户名称;
(四)“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填写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
(五)“付款人帐号”填写付款人开户银行帐号。
二、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名称与开户银行名称相一致的仍可继续使用原《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
三、本通知自2006年7月22日起执行。
附件:《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票样
二ОО六年七月七日
附件:
主题词:税务银行缴款书△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1月18日印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京地税息〔2006〕47 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财税库行横向联网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的总体工作部署,北京市作为全国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工作的首批试点城市之一,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将于2006年2月15日上线试运行。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单位
上线试运行的试点单位为宣武地税局、西站分局,国家金库北京分库、国家金库宣武区支库、国家金库西客站支库,以及相关商业银行。
二、试运行准备
(一)各试点单位应根据《财税库行横向联网试运行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完整、具体的试运行计划,并落实责任部门、人员和实施步骤。
(二)按照试运行步骤,制定系统切换计划,确保系统从模拟环境到生产环境的切换,确认网络、主机、联网前置机、MQ和CA设置无误并能正确运行。
(三)试运行期间要有专人全程负责监控网络、主机、联网前置机和应用等系统运行的各个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加强与金电公司、人民银行营管部和各商业银行的沟通协调。
(四)试运行前应建立技术和业务支持保障机制,落实相关技术和业务支持人员,保证系统稳定运行。各试点单位遇紧急情况,可与相关技术与业务人员联系(试运行联络人员名单另行下发)。
(五)自2月14日起,各试点单位应逐日登记“系统试运行情况日报”,对发现的问题以《问题反馈单》形式上报,市局逐日汇总运行情况后,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六)系统公共数据是财税库行联网系统各方共同依据的基础数据,主要包括:国库、清算国库、管理国库代码;清算国库代码及支付行号;清算银行代码;征收机关代码,公共数据出现变化要及时告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三、试运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试点单位必须从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横向联网建设的重要意义,立足于试运行的整体推进,在思想上高度统一,统筹兼顾,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试运行工作有序进行。
(二)紧密协作,密切配合。各试点单位要加强与相关国库、商业银行(信用社)密切合作,要及时组织干部学习相关制度、规定和工作流程,组织好纳税人培训辅导工作,确保上线试运行工作顺利开展。
(三)防范风险,安全运行。要密切关注上线试运行各个阶段系统运行和业务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跟踪、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做好记录。要认真分析研究试运行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为全市推广奠定基础。
(四)非试点单位要密切关注试运行整体工作,及时组织干部学习相关制度、规定和工作流程,按照试运行的各项工作要求参加各项培训工作。
附件:
二○○六年二月十日
附件:
主题词:信息化网络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1月18日印发
附件一:上线试运行单位名单及商业银行业务类型
单位类型
单位名称
银行上线业务
网上申报实时缴税
银行端
查询缴款
银行端
直接缴款
备注
地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宣武分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西客站分局
国库
国家金库北京市分库
国家金库北京市宣武区支库(工行代理)
国家金库北京市西客站支库
商业银行
工商银行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