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述哈佛电车难题-析反思生命的价值和意义
重述哈佛电车难题:析反思生命的价值和意
义
( 作者,胡琪龙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 )
论文摘要,本文提出在我们做选择时,我们总是要去权衡选择的利益与损害,而且我们只有站在社会整体大大小于伤害同等五个人的。在当时情况下,司机若选择伤害一个人也是合法的。在功利主义者看来,我们所追求的是社会的利益最大化。在边沁的功利主义论中,是围绕“苦”与“乐”的分析展开的。所谓“乐”,就是幸福,功利,。凡是能减轻痛苦、增加快乐者,在道德上就是善的,在政治上就是优越,在法律上就是权利。从这种道德原则出发,边沁主张立法应以增进人类的幸福快乐为目的,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豏。在社会利益的规范中,我们该从何选择会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2,假如在原有轨道上的五个人是五个十恶不赦的罪犯,杀人犯,纵火犯等几位犯有死刑的罪犯,另外一条轨道上是我们的国家元首,在此种情况之下,我们该如何抉择元首先生的生命价值与五个罪犯的生命价值。相信大部分的人会选择牺牲五个人的生命,为什么呢,在判断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上时,我不得不强调的是我们所站在的是一个社会整体性的角度上。生命的价值不单单是少数人对多数人上的区别,除此之外,还有其个人存在对集体存在的利益性,若你选择牺牲元首先生,也许在此案件中,你牺牲的是一个人的生命换回来的是五个人的生命,但是之后造成的是一系列的社会动乱,所造成的社会伤害远远大于你保存下来的五个罪犯的利益。在此种“苦”大于“乐”的情形中,我们也许心中早有一个答案。不过也许值得我们反思的是,在法制上,我们该如何评价二者的社会利益区别性,是不是属于紧急避险呢,在我们的民主观念中,我们提倡人人平等,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可以规定有各种特权,但是它却决不
能指名把特权赋予某一个人 豐。我们该如何做选择,
3,假设电车开始驶得轨道上只有一个人,这个人是我们的国家元首,在另外一条轨道上是五个普通的电车工人,此时我们又该如何抉择,我们是该从我们的国家元首身上碾过,还是转动方向盘向我们的五个普通电车工人,假设2和假设3有个共同之处,就是我们在判断少数人与多数人的生命价值,重要领导与普通民众的生命价值时,我们该如何选择。若我们套用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相信大部分人会选择让我们的元首活下来,因为他所带来的社会价值性相对五个公民的价值性来说会大些,这里面所涉及到的生命价值已经不是公民个体而论,它所牵连得更是一种社会连带意义上的价值,作为一个社会整体,我们该如何权衡两种价值,若大部分人的意思表示代表公意的话,我们是不是该遵循公意,为了不使社会公约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它就默契地包含着这样一种规定——唯有这一规定才能使得其他规定具有力量——即任何人拒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 豑。在假设2和假设3的选择中,若大部分选择保存元首的生命,我们是不是该遵从公意,我们是不是该迫使那小部分人归顺大家的意思表示,抑或是置之不理。这会是我们所说的“多数人的暴政”吗,我们是不是太不考虑少部分人的利益,太不考虑死者家庭的利益,也许这部分死者还会被冠以民族英雄的称号,当我们面对抉择时,我们是该从何利益角度出发,该遵从何种社会规则,我们现在回到我们最初的起点来看看,我们所探讨的生命的价值与意义是被我们如今所生活的社会所冠以的,也许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