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西客运专线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本工程建设快速、有序、高效、安全的进行,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必须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和铁路《技规》、《行规》、《铁路运输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及铁道部、相关路局颁发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第四条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尽可能减少对行车的影响。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管理机构
。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安质部、工程部人员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安质部。
。项目经理(总监)任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副总监)任副组长,安质部、工程部等有关人员任组员。
第六条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工程各施工标段的营业线施工方案(包括季节性、惯性事故的防范措施)进行审查。
(2)参与营业线施工项目的全过程安全管理,组织现场施工安全交底;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行;审核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对大中型、重点项目的实施参与组织协调,并落实施工安全把关工作。
(3)组织营业线施工安全检查,对安全措施不到位和违章施工现象及事故组织分析,查明原因,制订整改措施。建立施工安全例会制度,定期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部门、召开施工安全分析会,对阶段性安全工作进行分析和预防。
(4)协调地方部门、施工单位、设备管理等有关单位、部门之间的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1)制订本施工标段的安全生产目标,建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从组织上、制度上、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投标书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制订分阶段、分项的安全控制细化措施,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3)及时与有关运营、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全面履行约定的乙方责任。强化现场作业控制,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落实记名制度,指定专人检查,确保施工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4)建立健全施工安全培训制度。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营业线施工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加强劳务工管理,进行劳务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
(5)建立定期营业线施工安全、质量检查分析制度,不断总结完善,全面掌握营业线施工安全动态。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事故苗头,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并上报公司。
(1)依据铁路营业线施工特点,编制监理监控实施细则。
(2)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过渡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3)严格监控施工单位按照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做好旁站监理,杜绝因监理监控不到位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
第七条大西客运专线工程建设中,凡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项目的施工安全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路局规定,实行公司和设备管理单位部门双重审批制度。即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首先经监理、公司审查批准后,由营业线设备管理门审核会签方可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经相关铁路局施工安全领导小组或有关业务处室审核同意后,施工单位应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工程不得开工。
各施工项目部上报审批的内容须含施工影响营业线安全行车部分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安全管理的组织形式。涉及营业线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需于施工前50天向各有关单位报批。必要时由公司组织会议审查。
第八条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或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必须纳入路局的月度施工计划管理。各施工项目部应在施工前将经公司审查同意的施工计划交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再向行车组织部门申报施工计划。
施工计划的申报、审核、批准按相关路局规定执行。施工单位月初将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的次月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报公司分管工程师(含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对施工安全关键实施卡控。未经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