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正当防卫
主讲人:龙老师
第二节正当防卫
本节重点: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况:假想防卫;事后防卫;事先防卫;互相斗殴;挑拨防卫。
本节难点:
1、事后防卫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区别
2、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
3、无过当防卫的认定
4、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罪名和处罚原则
本节学时:2学时
第二节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节正当防卫
二、正当防卫的主要特征
1、是正义、合法的行为。
2、主观上不具有危害的故意。
第二节正当防卫
三、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1、前提条件:必须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
2、时间条件: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对象条件: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4、目的条件:具有正当防卫的目的。包括保护:
(1)本人合法利益。
(2)公共利益。
(3)他人合法利益。
5、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第二节正当防卫
四、把握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时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假想的防卫”问题
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通常按过失犯罪处理;如果确实没有过失的,也有按意外事件来处理的。
第二节正当防卫
(二)防卫的时间性条件
1、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继续加害不法侵害人的,是“事后防卫”,属于故意犯罪。
2、如果他人尚未着手实施不法侵害,行为人预先加以打击,属于“事先防卫”。其连假想防卫也不是,应当是故意犯罪。
第二节正当防卫
(三)正当防卫的主观要件“具有防卫意图”
1、相互斗殴
原则上不成立正当防卫。但是也有例外:
(1)如在一般性的相互推打的情况下,一方突然拿出凶器,严重威胁到另一方的生命健康,使得冲突突然升级,应当承认另一方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2)有时虽然起因于互殴,但是一方已经退让、躲避,或者已经离开斗殴现场,而另一方穷追不舍,严重危及对方生命安全的也应当承认对方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第二节正当防卫
2、挑拨防卫:目的不正当,所以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3、保护非法利益:一般不能适用防卫制度排除犯罪。
第二节正当防卫
五、防卫过当的条件
1、要具备正当防卫的4个前提条件,即:
(1)发生了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是正在进行的。
(3)具有防卫的目的。
(4)是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防卫。
2、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