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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摘要:劳动是公民的神圣权利,也是取得劳动报酬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与之同时产生劳动关系也成为社会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年来,《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企业认为社会保障将增加企业成本、 降低企业利益。因此, 由于企业不愿意自觉地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完善,从而导致社会保险漏缴、欠缴现象出现, 损害了劳动者的长远利益, 增加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影响了企业的和谐稳定。
3、劳动合同管理方面
劳动关系管理中, 劳动合同是重要的一个环节, 大量的劳动争议是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而引起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新《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和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X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为劳动合同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在非全日制用工、农民进城务工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二)、劳动者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构建的另一方,其自身素质的提高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也有决定性作用。劳动者对自身权益认知不够,过分关注眼前利益,或者恶意钻法律的空子过度维权,都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农民工也成为劳动者队伍中的越来越重要的一员。其流动性高,用工不稳定,注重眼前利益,缺乏对长远利益的认识,都给用工管理,社会保险覆盖等方面造成了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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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与建议
劳动关系出现的矛盾是发展中的问题,要用发展的眼光和创新的方法来解决。虽然目前我们已经有比较完整的劳动关系政策法规,建立了相应的体制机制,但这些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迄今为止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劳动关系的转换主要是通过管理机制的理顺来实现的,这个过程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建立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涉及诸多方面的工作,因而要求做到统筹兼顾、全面推进。
(一)、政府必须对企业劳资矛盾进行适度干预。主席强调指出,要坚持依照法律和政策办事,使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走上法制化、规X化的轨道。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进一步提高劳动立法层次,规X立法行为,增强法律的权威性,将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纳入到国家法律体系。政府要通过一系列劳动法规政策干预企业劳动关系的价值取向,使企业劳动关系始终保持和谐稳定的发展态势,并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劳动执法监督力度,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制度,把劳动关系的调整纳入到法制化轨道。
(二)、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1、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突出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职能中,要把“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方针与“促进发展,维护权益”的原则结合起来,把工会工作贯穿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构建和谐之中。当前,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严格规X企业用工行为,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互利双赢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为重点的企事业单位某管理制度,积极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合同制度和职代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