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总则
1. 目的: 为建立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 合理化以确保公司和全体员工的权益获得充份保障并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特制订本规章。
2.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全体员工之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 悉依本规章办理。
员工录用、聘用及离职
1. 公司人员需求由用人部门或人事管理部门提出并填报“人力需求申请表”呈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由人事部门负责招聘。
:人才网站、国家劳动部门批准的当地人才市场、技工院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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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疾病。
。
2. 应聘人员经过部门主管筛选应聘资料后, 由用人部门主管根据部门实际情形进行面试、考试, 面试过程中对面试人员要尽可能全面了解, 面试记录要填写详细, 对确定要录用的人员要在[人事履历表]上须淸楚注明录用职等及薪级。经试用期(1~3个月)试用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人事部门并根据不同性质人员与其签订相应[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试用期满日由试用人员本人向人事管理部门领取“职工转正申请表”,填报后交由部门主管逐级考评审批,考评项目为试用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及与同事间人际关系等方面之考评并拟订考评意见。试用人员为班组长以下人员,其核准权限为用人部门经理;试用人员为课(副)长级(不含)以下、班组长以上人员(含技术人员), 其核准权限为用人部门分管副总经理;试用人员为课(副)长级(含)以上人员(含高级工程师), 其核准权限为总经理。各级新进人员经相关主管核准后, 由人事部门出具“正式录用通知书”并建档存放。
3.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如因品行不端或工作绩效欠佳或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者, 在试用期内随时可停止试用并予以辞退。
4. 试用人员报到时, 须详细填写[人事履历表], 并向人事部门缴验下列证明文件: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附于职工登记表后)。
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无工作经验者免缴)。
近期免冠证件照四张(要求在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
近期内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学历、专业技能证明。
其它必要之文件。
5.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雇用:
被剥夺政治权尚未复权者。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吸毒者或贩毒者。
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健康检查不合格者(精神及法定传染病或身体条件不适任该工作岗位者。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未满十八周岁的外省籍务工人员。
提供不实或假伪证明材料者。
6. 新进外省籍员工应于报到日起十五天内办妥【暂住证】, 超过十五天仍未办妥【暂住证】者予以辞退。
7. 员工离职规定按公司【员工离职办法】执行。
本公司员工因故离职、退休者皆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一职等人员离职, 须提前七天递交书面申请书。
二、三职等人员离职, 须提前十五天提出书面申请书。
四职等(含)以上人员离职, 须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书。
离职人员于离职日前须依规定办妥各项手续, 填写“员工离职单”和“移交清单”。
离职人员未依规定提出离职申请而自行离职, 除以除名处分外并罚扣五日的工全薪。
离职人员当月之薪资发放:
, 在离职当日结算工资并于次月十日发放(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 在离职日的次月二十日结算工资并发
放。
离职单由人事单位编号, 人事单位发放时必须通知领用人单位主管。
离职之核决权限:
. 凡组长级(含)以下之员工离职申请由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转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及结算工资。
凡课(副)长级(含)以上之员工离职申请由总经理核准后转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及
结算工资。
服务守则
1. 本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颁布的一切规章、条例、通知及公告。
2. 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事项:
尽忠职守, 服从领导, 不得有阳奉阴违或塞责之行为。
非经公司同意, 员工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之业务, 或兼任其它公司、厂商之职务。
员工于离职日前必须全部清理本人经手的所有帐款、数据及物品并列册办理交接手续。
员工必须经常锻练自己的工作技能, 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 接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