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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5年卫生项目中央预算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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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5年卫生项目中央预算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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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5年卫生项目中央预算内.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编报2015年卫生项目中央预算内
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发改局、卫生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市(区)尽快编报2015年卫生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项目编报原则和要求
(一)基础好,条件成熟。项目前期工作要有良好的基础,土地、环保、节能等条件具备,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复,且地方资金落实。项目要具备在国家投资计划下达后即可开工建设的基本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
(二)严格标准,控制规模。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标准,确定建设规模,根据资金可能,量力而行,在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条件的基础上,以改、扩建为主,严格控制新建项目。
(三)落实用地和建设资金。当地政府负责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减免相关配套费用,降低建设成本;严禁项目单位负债建设;中央投资不得用于房屋购置、征地等费用,或偿还拖欠工程款。
(四)引导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要求,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能够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且符合各专项规划(方案)要求的,也可一并上报。
二、项目遴选范围
(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重点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具体是:
1、县级医院。优先安排人口数量多、医疗资源短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地区县级医院建设。要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及相关业务用房比例。优先加强儿科、妇产科业务用房建设,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同时加强重症监护、手术、急诊室等用房以及污水、医疗垃圾处理等辅助设施建设。病床设置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病床使用率低的医院不得新增床位,病房应以3-6人/间为主,要占到病房建设数的80%以上。县中医院建设要坚持中医特色。
2、乡镇卫生院。包括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要优先安排污水和垃圾处理、厕所、配电、院区环境等辅助设施建设。在相关辅助设施建设达标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142号),改、扩建业务用房。
3、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重点支持边远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等贫困地区开展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试点。周转宿舍宜建在卫生院内(与医疗区分离)或临近卫生院,原则上不得与卫生院家属住宅混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周转宿舍用房建设、室内简单装修以及必要生活设施配备等,使其具备基本生活功能。每套周转宿舍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
4、村卫生室。重点支持民族、边远、集中连片特殊困难等贫困地区(秦巴山区、六盘山区、吕梁山区三个国家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两个省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以及陕南、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点以及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高流行地区村卫生室建设。优先安排尚无医疗点的行政村村卫生室建设。具体建设标准按照《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9〕98号)执行。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空白点以及基础设施条件差的机构建设。上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前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