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的名称:;
办公地址:;
邮编:;
教学场所:。
第二条学校的性质:自发举办,从事业余非学历教育,属于民办非公司单位。
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平时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更改董事会决讲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八条副校长辅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履行工作。
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
照法律或许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履行职权。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当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履行刑罚或许正在被履行刑事强制举措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许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法被判处刑罚,履行期满未逾3年,或许因犯法被判处剥夺政治权
利,履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当因违法被取消登记的民办非公司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取消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例规定不得担当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财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经费根源:
(一)举办者个人出资万元;
(二)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展开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财产为学校法人财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三条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拥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或辞职时,必须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学校成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切、正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率,教员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察制度等内容。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察和会计监察。
第二十四条举办者不要求合理回报。
第二十五条学校改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例与教员工签署聘用合同,并依法保障教员工的薪资、福利待遇,依法为专职的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章章程的改正程序
第二十七条学校章程的改正,须经董事会2/3成员同意方可经过。
第二十八条学校改正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事后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
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宣布,并自向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
批准。
第七章名称、层次、类型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