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调研报告
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调研报告 本文简介: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民主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组成,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的利能代言。三是能力方面,一些代表社会活动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等,都有待提高和加强。四是法律方面,人大代表不一定是法律专家,但一定要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和必要的法律素质,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但是有些代表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学习、了解不够,对执行代表职务的一些常识不够熟悉。
。代表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保障,同时,在代表法第四章中还具体地从四个方面对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了保障,分别是:司法保障、时间保障、物质保障、组织保障。但在代表履职的过程中,往往还存在着各种保障不足的情况。在司法保障方面,有些政府部门对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和权力认识不够,有的人大代表约见政府机关负责人时遭拒绝,一些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建议得不到重视。在时间保障方面,一方面,在我国,人大代表实行的是兼职制,代表职务与本职工作两者发生矛盾时,代表不能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履行代表职务上来;另一方面,个别人大代表所在的单位或部门对代表参加活动给予的时间支持不够。在物质保障方面,虽然财政已将代表活动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但经费总额还相对偏少,与正常开展代表活动的需要有较大差距。此外,由于实行镇财县管制度,而镇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没有单列,实际工作中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代表活动开展。在组织保障方面,每年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但是组织走访选民的活动不够常态化,开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建设的质量有待提高。
三、对提高人大代表整体履职能力的思考
(一)完善相关制度,为代表履职提供坚实保障
代表们履行职责,除了自觉性外,还必须用制度加以规范、进行约束。一是完善约束机制。要建立代表履职情况登记、通报制度。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建立本级人大代表的活动档案,由选举联络部门对每位代表参加会议和活动,提出议案、建议等情况进行统一登记、通报。通过代表履职登记和通报,增强代表责任意识,促使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高代表工作成效。二是完善监督机制。一方面,要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人大代表要通过座谈、走访、电话、书信、网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重点联系所在选举单位或选区的1个基层单位和2名以上人民群众,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应积极参加选区或选举单位组织的代表活动,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要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带头联系群众。另一方面,要建立代表述职评议制度。直接选举的代表要依法向选民报告其在做好本职工作、联系人民群众、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的履职情况,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述职,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代表执行职务的情况,并对代表实行监督,进一步增强代表联系选民、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三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