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漳州市运输管理局
领导(签字): 2010年6月12日
项目名称
水路运输企业筹建批准
编码
ZZ01YGA-XK-0001
类别
行政许可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4号)
第八条: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以及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运输,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社会运力运量综合平衡情况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的管理水平、运输能力、客源货源情况审批其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对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发给运输许可证;对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发给运输服务许可证;
第十四条:取得运输许可证和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凭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营业登记,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一、水路运输企业筹建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包括申请的经营范围、运力规模及其来源;
(二)可行性报告,包括客货源市场分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营运经济效益分析;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筹建的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即可)及其复印件;
(四)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及其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的设置和本规定第九条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任职资历材料、劳动合同(筹建的提供意向协议即可)等及其复印件;
(七)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与安全管理制度在内的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八)经营客船运输的,应当提供与经营航线停靠站点的港口经营人达成的靠泊港航协议及其复印件,或者已经对客船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安全设施作出安排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办事程序和时限
窗口收件---市运管局审核---市交通局审定并根据职责权限,视情分别作出本级审批---或转报省交通厅、交通运输部审批——窗口发件
收件人、发件人:市(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运政窗口收、发件人员。时限:1个工作日
审理人:相关科室和市运管局领导时限:14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
审批人:市交通局领导时限:3个工作日
三、窗口电话: 2072363
公开形式
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等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收费
依据和标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监督机构:驻市交通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2123629
承办科室
漳州市运管局水运科,市交通局运安科、审核审批科
备注
市交通局审改核准项目第(一)第22
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漳州市运输管理局
领导: 2010年6月12日
项目名称
水路运输企业开业及扩大经营范围批准
编码
ZZ01YGA-XK-0002
类别
行政许可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4号)
第八条: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以及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运输,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社会运力运量综合平衡情况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的管理水平、运输能力、客源货源情况审批其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对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发给运输许可证;对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发给运输服务许可证;
第十四条:取得运输许可证和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凭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营业登记,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一、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包括申请的经营范围、运力规模及其来源;
(二)可行性报告,包括客货源市场分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营运经济效益分析;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筹建的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即可)及其复印件;
(四)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及其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的设置和本规定第九条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任职资历材料、劳动合同(筹建的提供意向协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