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峰区行政机关学法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机关学法制度包括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学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等。
第三条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对象为参加政府常务会议的各位区长、副区长和列席会议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领导。
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的对象为担任本区行政机关副乡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行政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的对象为区各行政机关其他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
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的对象为全区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人员)。
第四条全区各行政机关每年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法计划,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学习计划应当包括学法目的、学法形式、学法内容、学法范围和学法时间等。
第五条全区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规范的学法登记台账,真实反映学习情况和成果。
第六条各相关机关应当将学法情况列入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未按照年度学法计划完成学法任务的,其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评为优秀。
第七条政府常务会议和领导干部学法重点内容为: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国家、省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学法重点内容包括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部分。通用法律知识部分以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考试大纲》为主;专门法律知识主要是与公务员职位有关的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等。
第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学法重点内容为:
(一)依法行政及依法治国基本原理;
(二)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
(三)国家、省、区新颁布实施与行政执法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第十条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采用专题学习和结合审议、讨论事项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形式,可以聘请相关法律专家或由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作学习辅导,学法计划由政府办公室会同政府法制部门共同确定。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学法,采取以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的方法。领导干部应当做好自学笔记,注重实效,并将学作为了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