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田径竞赛规则
(201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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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总则
第二部分径赛规则
第四部分田赛规则
第四部分全能规则
第五部分竞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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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总则
一、官员(110—139条)
(一)组织代表
。
,处理组织者和组委会的有关职责和财务责任问题。
。
(二)技术代表
《田径竞赛规则》和《田径场地设施标准手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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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标准的建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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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技术官员工作。赛前,技术代表应指定一名技术官员为组长。
(三)技术官员
组长为比赛日程中的每一个项目指定至少一名技术官员。
。
,确保比赛完全符合规程、规则和技术代表的决定。
,应首先向该项目的裁判长提出。如果建议未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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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问题严重,应该向技术代表报告。
,在成绩单上签名。
,应与主裁判一起工作。
(四)国际竞走裁判
竞走裁判的级别与赛事级别一致
(五)国际公路赛道丈量员
1. 赛前,负责体育场外赛道的丈量,并签发证书交给技术代表。
,监督比赛进行,确保比赛路线是自己丈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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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际发令员
受技术代表指派,为比赛发令。
(七)国际终点摄像裁判员
监督所有终点摄像工作。
(八)仲裁委员会
3—7人组成,其中主席1人、秘书1人。
。
。
(九)赛事官员
组委会任命全部赛事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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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主任、竞赛主管、技术主管、项目展示主管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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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大长:
检录裁判长
径赛裁判长
田赛裁判长
全能项目裁判长
外场项目裁判长
(2)其他主裁判与裁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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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指派1名女医生。
(十)竞赛主任
,规划比赛的技术组织,并且执行。
。
、协调,与所有关键的官员保持联系。
(十一)竞赛主管
。
。
。
,安排经批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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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在比赛区域内。
(十二)技术主管
、器材符合规则。
、移动比赛器材、器械。
。
。
。
(十三)项目展示主管
,负责制定比赛项目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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