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出租汽车管理部分)
出租汽车、城市轨道、汽车租赁方向修订组
二〇一二年七月
第一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出租汽车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印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
(二)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数量的许可。
(三)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管理和考试发证工作。
(四)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经营权数量的控制与核准,并按规定上报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数量。
(五)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权证》、《道路运输证》的核发;负责出租汽车车辆的选型,负责制定出租汽车标志灯饰、待租标识以及车身颜色统一标准等。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车辆条件
。继续营运的车辆应达到二级车辆技术等级标准。
,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同时符合地方政府对车辆型号的要求。
。
、配备消防、防护装置。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车辆运行状态监控设备。
,安装出租汽车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和计价器;设置收费标准和标贴、服务质量监督标识;车身标明经营者名称、监督投诉电话。
(二)设施设备条件
。
,一般每辆车应有一定面积的停车场地。
、场地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停车场所,应签订一年一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三)资金条件
。
,企业还应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四)人员条件
、驾驶员须掌握出租汽车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出租汽车营运等方面的知识。
、车辆技术、安全管理、财务统计岗位上,应分别有至少一名初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企业管理人员配备与车辆的比例不小于1:20的比例。
,必须签订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
(五)管理制度条件
、合法的法定代表人及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营企业应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建立车辆技术、安全营运、服务质量投诉、财务统计、劳动人事管理等制度。
。明确企业和驾驶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车辆产权与经营权的归属。
(六)个体经营者从业条件
个体经营者除需符合上述车辆条件和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外,还应掌握与出租汽车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出租汽车营运等方面的知识,并具有相应的资金或者资产。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办理程序
(一)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
,人力资源机构设置等情况;
,不少于企业总资产5%流动资金证明;
(财务、安全、营运、乘客投诉处理等管理制度);
;
、驾驶员情况证明;
(租用的应提供不少于一年的租用合同);
(个人)身份证明。
个体经营者除提供1、5、6项外,还应提供相应资金或资产评估原件证明。
(二)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以下审核:
,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5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许可前公示和现场审查
对已受理的出租汽车经营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申请的有关情况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网站或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公示期间或结束后,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