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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5年11月15日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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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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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再限定范围内,移液器的校准即为
正确。
,将校准记录填写在【测量校准记录】里。
,其每个刻度均允许有一定的误差范围。可允许的误差范围如下表一。
表一
量程
体积
每次误差范围(±)
平均误差
-10ul
2ul
%
%
10ul
%
%
5-50ul
10ul
%
%
50ul
%
%
10-100ul
10ul
%
%
100ul
%
%
20-200ul
20ul
%
%
200ul
%
%
100-1000ul
100ul
%
%
1000ul
%
%
1000-5000ul
1000ul
%
%
5000ul
%
%
:每年校准一次。
温度计校准规程
校准的环境条件:室温。
校准用基准设施:外校合格的温度计
(℃)。
温度计校准程序
检查温度计刻度是否清晰无损坏,否则改换。
用一透明容器盛装适量自然溶解的冰水混淆物。
把温度计探头放进冰水混淆物中,然后察看温度计读数的变化情况。
待读数变化稳定,再与比较温度计读数是否在0℃的地点,记录读数。
第一次测量达成后,取出温度计探头,待读数回到自然的地点后,从头第二次测量,这样连
续测量三次,取得结果再取其平均值,记录在【测量校准记录】内,允许误差±
℃。
以上步骤达成后,把温度计探头放在
50℃以下的温水中(30℃为宜),用外校合格温度计进
行校对(把探头放在外校合格温度计旁边的温水中)
,对照并记录温度计的和外校合格温度计
的温度读数。
第一次测量达成取出温度计,待读数回到自然的地点后,再进行第二、第三次测量,测量结
果取其平均值,记录在【测量校准记录】内,允许误差±
℃。
把温度计放在50℃以上的热水中(80℃为宜),、。
三次测量值与标准值之差,均在允许误差范围内,该温度计判校准合格。若温度偏差大于
±1℃的温度计定为不合格计量器具,需在校准标签上注明校准值,比如偏差大于
+3℃,可在
校准标签上标明实测值-3℃。
校准周期:每年校准一次。
量筒校准规程
原理:采用权衡法。权衡法用天平称量量筒中纯化水的质量,然后按照该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