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祭妹文翻译
篇一:《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二)》《祭妹文》——袁枚 (清)全译文 有罪无罪,必定手上脚上戴上刑具,关进老监,使他们苦痛不堪,然后劝诱他们查找保证人(交保证金),才放他迁出狱外,狱官估量犯人家里财产的多少,来打算讹诈的数额,得钱后官吏就坐地分赃。财产居于中等以上的人家,都倾尽家财去找人取保,次一等的人家,只求脱掉镣铐,住在监狱外的板屋,花费也得数十两银子;只有极其贫困而又无依靠的囚犯,则被铐得很紧,作为典范来告诫其余的犯人。有时同案犯,案情罪行严峻的,反而能居住在监狱外,而罪轻或无罪的人却患病其害。这些人忧愤积结,饮食起居又不正常,一旦染病,又缺医少药,所以往往死去。”[被省略的内容:我见皇上有疼惜生灵的品德,和以往那些好皇帝一样,每次审察判决书,必定能在被判死刑的犯人中寻求出一些可以放生的人,而如今无辜者竟然到了这个样子。假使仁人君子向皇上直言:除死刑犯以及发配到遥远地充军的重刑犯外,那些罪行较轻以及受牵连还没有结案定罪的犯人,可以另外关在一座监狱里,不给他们上手铐和脚镣,这样,所保全而活下来的人能数得清吗!或者说:“监狱原有的五个牢房,定名为临时拘留所,让那些正在打官司而没有结案定罪的人住。这样即使实行过去的规章制度,也可以稍有补益。”杜君说:“皇上开恩,凡犯罪官员住板屋;如今贫困犯人转到老监关押,而大盗中却有住板屋的人,这里面是可以认真追究的啊!不如安置在另一所监狱里,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我一起被捕的朱老先生、姓余的青年和关在狱中的同僚僧某,先后得了传染病死去,都是不应当判重罪的。又有某人因儿子不孝控告他儿子,左右邻居也被牵连关押在老监,呼天喊地始终到天亮。我非常感慨,并以杜君所说的话普遍询问,大家所说的都一样,于是我就写了下来。但凡判了死罪的案件已经上报的,刽子手就先等候在门外,叫他的同伙进去讹诈财物,叫做“斯罗”(料理之意)。有钱的人就对他的亲属讹诈,穷苦的就当面对本人说。假如犯人被处以凌迟(割碎全身),就说:“满意我的条件,就先刺心;否则,就先分割你的四肢,心还不死。”有对那些被处以绞刑的,就说:“满意我的条件,一绞就断气;否则,三绞三放再加用别的刑具,然后才让你死。”只有斩首的无法挟制,但是还要把砍下的犯人头作抵押品。因此,有钱的用数十两、上百两银子作贿赂,贫困的也要卖尽衣物,穷得一点钱都没有的,就按以上所说的处置。负责捆绑犯人的差役也是如此,欲望得不到满意,绑时就先折断犯人的筋骨。每年秋天大决(集中处决犯人)时,皇帝用朱笔勾过的约占非常之三四;未勾暂缓的约占非常之六七,但都须缚到西市刑场等待命令。那些因捆绑而受伤的,即使幸而不死,也得病上几个月才痊愈,有的竟成了终生残疾。
我曾经问过一个供职多年的狱吏:“他们和受刑的者、被捆绑的人,并非相互仇恨,只是盼望得到一些钱财罢了;假如犯人真地拿不出,最终对他略微宽容一些,不是行善吗?”小吏说:“这是做出法规来警告其他犯人,并且惩诫后来的犯人;不这样做,那些犯人就会有幸运心理。”掌管上镣铐、打板子的狱卒也是如此。和我一起被捕,而被用严刑拷打审问的有三个人:其中一个给可二十两银子,被打之后骨头微伤,病了一个多月才好;另一个加倍给钱,只伤了皮肤,二十天就好了;再一个给六倍的钱,当晚走路就象寻常人一样了。有人问小吏说:“犯人贫富不等,既然从他们那里都有所得,何必肯定要按贿赂的多少来区分对待?”小吏说:“不分别对待,(只看)谁情愿多给钱!”孟子说:“选择职业不行不慎重。”真的一点也不错!
刑部中的老吏,家里藏有假印章。公文下发到直辖于中心政府的行省,都被他们暗中更改,增加或删去公文中的关键的话,执行的人难辨真假。只有那些给皇帝的奏章以及发到平行各部的公文,他们还不敢这样做。政府法令:大盗没有杀人,以及和他同伙的几个罪犯,仅立即处死主谋一、二人;其余的经秋季审讯,都可以减刑,分发充军。审判书上奏后,
其中有马上处死的,刽子手已先等在门外。命令一下,就绑出来,一刻也不停留。有某姓兄弟俩,由于把持公家府库,法律规定应当马上处决,案件已经成立。某狱吏对他说:“给我一千两银子,我让你活命。”问他有什么方法,则说:“这个并不难,我另外预备一份奏章,判决书不转变,取同案犯中名字列在后面的从犯、单身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