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2: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入口粮加工/储备公司备案
广东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对于印发〈入口储备粮查验检疫监察管理规定〉的通知》
(粤检动〔2010〕451号)
审批依据
附件2: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入口粮加工/储备公司备案
广东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对于印发〈入口储备粮查验检疫监察管理规定〉的通知》
(粤检动〔2010〕451号)
审批依据
广东局《转发质检总局对于加强入口饲用粮查验检疫看管工作的通知》
(粤检动函〔2015〕416号)
入口粮储备库及中转库、加工厂查验检疫查核要求:
一、储备库
库区布局合理,整洁卫生,地面硬化,设备优秀,知足入口粮储藏条件,切合入口储备粮库统一标准及管理要求;
拥有防疫条件及设备,与生活区有适合距离,并采取隔绝举措;
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成立入口储备粮入口装卸、运输、入库、出库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举措,并实施可溯源的登记管理制度。
储备库存储能力与申请入口数量相适应;
与入口储备粮中转库、出库加工公司等保持稳定、优秀合作关系;
具备疫情防控、监测设备,成立外来有害生物防疫制度及举措,并有效运行;
拥有入口储备粮查验检疫应急突发处理制度及举措;
配有专职或兼职的植物保护或防疫人员。
二、中转库
位于进境口岸港区内;
,整洁卫生,地面硬化,设备优秀,知足入口粮储藏条件;
拥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及防疫举措,并有效运行;
入口储备粮不得与其他货物混存混运,且相对隔绝,防止交错污染;
有效存储能力与申请入口数量相适应。
三、加工厂
加工厂周围由实体围墙与周边环境分开;
加工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地面硬化,设备优秀。加工厂接卸、储藏、加工等场所应与周边环境相对隔绝,能有效防备入口粮撒漏和疫情扩散;
储备粮进入加工厂的运输工具及运输路线应经查验检疫机构确认。运输工具应采取密封举措,防备入口粮及植物残体撒
漏;
加工厂应拥有对下脚料燃烧、深埋或其他经查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无害化办理设备,办理能力与加工能力相匹配;
加工过程应拥有过筛清杂设备。加工过程产生的下脚料应集中装袋,统一作燃烧、深埋等销毁办理,并进行登记管理;
拥有完善的入口粮加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举措,并有效运行;
拥有入口粮疫情防控、监测设备及举措,成立入口粮突发应急处理举措,并有效运行。
入口饲用粮加工公司查验检疫查核条件:
一、环境条件
公司生产加工环境整洁;厂区相对隔绝;周边及厂区内无饲用粮作物植株生长。
二、管理制度
有针对入口饲用粮装卸、转运、仓储、加工、下脚料办理等环节的防疫管理制度及举措,包括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内容,并
明确责任条款及应急举措;成立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防疫管理领导小组,各环节由专人负责,配备有2名以上经查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防疫人员;管理制度及举措应上墙,或放置在显然地点;公司应保证上述制度举措有效运行,并有有关记录。
三、装卸场所
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地面平整、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