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银优秀机械博士论文奖评选条例(试行)
第一条:为提升中国制造技术的水平,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 鼓励创新精神,提高中国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领域博士生教育的质量;激发与鼓励中国青年学子投入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领域研发及创意应用,培养优秀机械工程人才,增进企业界与学术界之互动,进而促进机械工业技术之提升与创新,特设立上银优秀机械博士论文奖(以下简称本奖)。
第二条:本奖奖励的对象为中国(大陆、台湾和港澳地区)各大学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领域、特别是精密机械领域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及其博士生导师。
第三条:本奖每年评选一次,等级、名额及奖金分配如下:
金奖(一等奖):1篇,每篇奖金人民币40万元;
银奖(二等奖):2篇,每篇奖金人民币30万元;
铜奖(三等奖):4篇,每篇奖金人民币20万元;
优秀奖(四等奖):8篇,每篇奖金人民币10万元;
佳作奖(五等奖):15篇,每篇奖金人民币5万元。
获奖论文的博士生和导师按2:3的比例分配奖金。
第四条:本奖评选工作的原则为:“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科学公正、面向应用,注重创新”。
第五条:本奖的评选标准为:
1. 选题为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领域的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选题包括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中的设计、制造、伺服马
达直线电机及控制系统、量测、及其设备技术,如机械设计、机械制造,含铸锻焊及热处理的热加工、制造过程的测试分析与控制等,不包含MEMS、半导体制程和材料学方面的研究,但包括半导体制程设备的研究。
2. 在理论、方法、工艺技术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领域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 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六条:本奖由台湾上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承办单位为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第七条: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工作总部成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工作小组(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