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金融机构考核总体意见 - 通知意见 -
为引导和鼓励县内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全县经济实现新突破、新发展,2022年继续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实施考核。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中国人民银行县支
金融机构考核总体意见 - 通知意见 -
为引导和鼓励县内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全县经济实现新突破、新发展,2022年继续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实施考核。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县支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县支行、天略担保有限公司(县润企投资公司、县兴企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另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加大对信贷增量多的奖励,特别是加大对超额完成信贷任务部分的奖励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政府指定的重点领域和项目的信贷支持。
三、考核指标
。‰奖励,对超额完成任务的月平均贷款余额增量部分按1‰奖励。
。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工业和服务业重点企业(项目)以及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贷款,‰奖励,超出部分按新增贷款的月平均数的3‰给予奖励。本条所指企业、项目和工程由县发改委、县人民银行定期向金融机构发布。
。完成新增贷款任务,新增存贷款贷存比大于70%(含70%)的奖励30万元,大于60%(含60%)小于70%的奖励20万元,小于60%的不奖励。本条所指新增贷款不包含个人消费类贷款。
。‰进行奖励。
。对完成县政府安排的重大工程融资任务,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给予金融机构特殊奖励。
,调整政府性存款流向,按比例将政府性存款存入各银行类金融机构。
、提供优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