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 44/26—2022
广 东 省地 方 标 准
DB 44/26—2022 DB 4426-1989 废止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ischarge limits of water pollutant设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74 个工程 83 种监测分析方法见表 6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污水 wastewater 在生产、经营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水量 drainage volume 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置。 注:排水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 一切排污单位 all discharge units 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其他排污单位 other discharge units 在某一把握工程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技术内容 把握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把握区划分 依据 GHZB 1 和 GB 3097,将全省水域、海疆划分为以下三类把握区; a) 特别把握区,指依据 GHZB 1 划分为 I、II 类的水域和 III 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游泳区及GB 3097 划分为一类的海疆; b) 一类把握区,指依据GHZB 1 划分为 III 类的水域〔划定的保护区、游泳区除外〕以及GB 3097 划分为二类的海疆; c) 二类把握区,指依据GHZB
1 划分为 IV、V 类的水域和 GB 3097 划分为三类、四类的海疆。 标准分级 特别把握区内制止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 排入一类把握区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排入二类把握区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各把握区执行相应级别标准,受纳水体不符合功能水质要求时,应对排污口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把握,以满足功能水质标准。 排入建成运行的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排入未设置或未运行的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应依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海疆的功能要求,、、 和 的规定。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污染物分类 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水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安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 其次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有害物质。 标准值 建设工程依据其建设时间,其水污染物排放和局部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执行以下规定: a) 2022 年 1 月 1 日前建设的工程,水污染物的排放和局部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第一时段标准值,即同时执行表 1、表 2、表 3 规定的限值。 b)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建设的工程,水污染物的排放和局部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其次时段标准值,即同时执行表 1、表 4、表 5 规定的限值。 建设工程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其他规定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