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至深圳社保缴费汇总
险种
户籍
缴费比例
比例分配
缴费工资基数
合计
单位
个人
共济
个人帐户
深
2%
失业保险
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工伤保险
%
%
0
生育保险
%
%
0
非深圳户籍
基本养老
18%
10%
8%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
住院医疗+地方补充医疗
%
%
%
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失业保险
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工伤保险
%
%
0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生育保险
%
%
0
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
市平工资3621
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
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费率调整期间
险种
缴费比例
比例分配
缴费工资基数
适用范围
合计
单位
个人
共济
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
19%
11%
8%
11%
8%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
深户员工
基本养老
18%
10%
8%
10%
8%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
非深户员工
医疗保险
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
调整前
9%
调整前
7%
2%
不满45周岁,按缴费基数的5%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及以上,%计入个人账户,其余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
见备注
调整后
7%
调整后
5%
2%
住院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
调整前
1%
调整前
%
%
6元进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1元作为调剂金,其余进入大病统筹基金
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
%
%
农民工医疗
调整前
12元
调整前
8元
4元
调整后
10元
调整后
6元
4元
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
12%
12%×12个月×18年
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
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在职员工
工伤保险
%、1%、%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住房保险
13%(单位承担)
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深户固定工及合同制工人
超龄费
调入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深户员工
2010年
险种
户籍
缴费比例
比例分配
缴费工资基数
合计
单位
个人
共济
个人帐户
基本养老+
地方补充养老
深户
员工
19%
11%
8%
11%
8%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综合医疗+
地方补充医疗
%
%
2%
①35周岁以下,%
计入个人帐户;
②35周岁以上45周岁
以下,%计入个人
帐户;
③45周岁以上,5%计
入个人帐户。
生育医疗
%
%
%
住房公积金
13%
13%
13%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失业保险
单位总人数×1%×40%(单位承担)
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工伤保险
%,1%,%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非深户
员工
基本养老
18%
10%
8%
10%
8%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