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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通信电源运行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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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每一个模块都能均匀地承担总的负荷电流,称为均流。模块间
负荷电流的差异,叫均流不平衡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I-IP
β= IN ×100%
式中:β -均流不平衡度;
I -实测模块输出电流的极限值;
IP -N个工作模块输出电流的平均值;
IN -模块的额定电流值。

设备或系统在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并不对环境中的任何事物产生不允
许的电磁骚扰的能力。
蓄电池容量符号
C5 -5h 率额定容量,Ah;
C10 -10h 率额定容量,Ah。
放电电流符号
I5 -5h 率放电电流,数值 C5/5,A;
I10 -10h 率放电电流,数值 C10/10,A。
34 总 则
为了加强通信电源运行维护管理,规范通信电源的基本配置和应用,保障通
信电源系统稳定可靠运行,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并结合
南方电网生产运行实际,制订本办法。
通信电源是保证通信设备可靠运行的基础。
调度机构、220kV 及以上厂、站以及通信中继站必须安装通信直流供电系统;
传输 220kV 及以上线路继电保护、安全稳定自动装置业务的通信设备,必须
采用通信直流供电系统供电。
与南方电网运行有关的发电、输电、变电、用电等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5 通信电源系统要求
通信交流供电系统
通信设备、通信网管等系统需要交流电源时,必须使用不间断电源系统
(UPS)供电或由逆变器供电,总调、中调应使用不间断电源系统( UPS)。
使用两套不间断电源系统(UPS)并机运行的,应保障一台故障时不影响
另一台正常供电,故障机应能在线脱开和修复后在线加入。
交流电源不可靠的通信中继站除应增加蓄电池容量外,还应配置太阳能、
油机等其它备用电源。
通信直流供电系统
为通信直流供电系统供电的交流电源应具备两路来自不同变压器出线的
交流母线供电。
总调、中调、地调三级调度机构,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总调、
中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通信直流供电系统必须采用双重化配置。
4通信直流供电系统 1
变电
高频开关电源
站交 1 - 48V 直流配电柜 1
流供
- 48V 直流系统 1输入
电系
统电
源输
出点 1
蓄电池组 1
变电 高频开关电源 2
站交 - 48V 直流配电柜 2
流供
- 48V 直流系统 2输入
电系
统电
源输
出点
2
蓄电池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