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量刑指导意见二
关于印发《关于适用缓刑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分局)、司法局: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施后,经司法机关教育,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的;(4)其他符合缓刑条件的。
(四)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
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应从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犯罪数量、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等方面考虑是否适用缓刑。
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可以适用缓刑。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1)曾因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2)依法应当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3)犯罪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五)***罪、受贿罪、挪用***罪、渎职罪
对******、挪用***、渎职等职务犯罪,既要依法正确适用缓刑,也必须充分考虑社会效果,正确掌握适用条件,防止适用不当。
***、受贿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法律规定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1)***、受贿数额不满五万元,具有坦白、积极退赃等情节的;(2)***、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具有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减轻情节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全部退赃的;(3)其他符合缓刑条件的。
***、受贿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1)***、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根据法定减轻情节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上述第(2)项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受贿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适用缓刑: (1)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影响恶劣的;(2)没有退赃,无悔罪表现的;(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非法经营、走私、赌博、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的;(4)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6)犯罪涉及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等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7)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挪用***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法律规定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1)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在案发前后归还本金,或者进行营利活动,在案发前后归还本息,犯罪情节较轻的;(2)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在案发前后归还本金,或者进行营利活动,在案发前后归还本息,具有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减轻情节的。
挪用***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或者进行营利活动,适用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挪用***具有本意见******犯罪不得适用缓刑规定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渎职犯罪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可以适用缓刑。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1)依法减轻处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具有徇私舞弊情节的;(3)渎职犯罪另外构成其他故意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