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及报告编写要求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黄越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主要内容
一、开展压矿评估审批工作的重要性及依据
二、如何做好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
三、压矿评估报告编写要求
一、开展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审批工作的重要性及依据
(一)压矿评估审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随着我省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高峰期的到来以及城镇规划区的增多,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现象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在这样的基本国情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做到既保护好矿产资源,又不影响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建设,成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急需解决的紧迫课题。
2、国土资源在保障发展中具有基础性作用,是经济社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本源。国土资源要做到既保障发展、又保护资源,就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总体思路,正确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提供有效保障。
3、国土资源部领导高度重视:2007年10月10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在全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会暨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现场会上要求,完善制度,实现矿产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关于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强调要尽快出台《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明确审批原则、标准和程序,规范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要抓紧研究制定压覆矿产资源估算技术标准。
4、压矿评估审批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职责所在。其目的是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之间的关系,既保障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不受影响,又保护好矿产资源。
5、我省是矿产资源大省,矿产资源十分丰富,且分布广泛。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可能性大。明年起国家4万亿拉动内需,我省3600多亿,将迎来又一个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峰期。
截止2007年底,江西已发现各种有用矿产182种(以亚矿种计,以下同),矿产地5000余处,其中查明有资源储量的122种,已列入2007年江西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产117种(其中铀、钍、地热、矿泉水、地下水5种矿产未列入),产地2017处,其中开发利用1259处、未开发利用758处。
6统计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经过登记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不受理采矿者对该矿产资源储量的开采登记申请。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国家要掌握压覆的矿产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便于储量的管理。
(二)压矿评估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