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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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目的、宗旨和依据
为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监管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监管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理网上签约系统与资金监管系统的对接手续,预售资金监管的有关信息通过本次对接直接进入网签系统,作为网签?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固定条款。
办理时限:及时办理,立等可取。
第十二条网签售房
开发企业通过网签系统预售商品房,与购房人签订已载明资金监管信息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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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缴存预售资金
预售资金按照?**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购房人以定金或自有资金交付预售资金的,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载明的预售资金收存账户信息,将定金或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发企业可以要求购房人直接到指定的监管银行柜台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也可以在售楼现场以Pos机的方式收存预售资金,以POS机方式收取预售资金的,开发企业应保证将POS机与监管账户连接。〕。购房人申请购房贷款的,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购房贷款发放到相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发企业应在与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的个人购房贷款合作协议中,明确该工程贷款发放的账户名称、账号〕。
监管银行应通过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信息系统核实交款人和交款金额等信息,收取预售资金,并向交款人出具收款凭证。监管银行在确定预售资金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后,应当将收款信息通过监管系统实时传递给监管机构。电子文件显示金额应与银行出具的纸质收款凭证金额一致,如有不一致监管银行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予以纠正。
第四节 用款方案管理
第十四条开发企业申报用款方案
开发企业可以月为单位、或按照建立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或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申报用款方案。申报用款方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开发企业首次申报用款方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用款方案申请书?
2、?工程总用款方案申报表?
3、与?工程总用款方案申报表?对应的证明资料
⑴工程施工用款证明资料
市建委备案的?施工合同?〔加盖市建委备案专用章;2021年以前签订的应同时提交加盖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备案专用章"的?招标确认书?〕。
⑵材料、设备用款证明资料
采购合同〔含在?施工合同?内的除外〕。
⑶规费缴纳证明资料
①已缴规费需提交收费部门出具的收费凭证;
②待缴规费需提交收费部门出具的有关资料。
4、监理用款证明资料
?监理合同?。
5、其他用款证明资料
上述1、2为原件,3条中⑵、⑶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其余除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外,还需提交原件核对。
〔二〕以后每次申报用款方案应提交的材料:
1、?本期用款方案申报表?
2、与?本期用款方案申报表?对应的证明资料
开发企业申报首次用款方案时已提交资料不再重复提交,只需列出证明资料明细,并注明"已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