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的通知
建标[1995] 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面上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2] 732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主编的《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CJJ 63—95,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5年4月6日
目录
1 总则 4
2 管道设计 4
一般规定 4
管道计算 5
管道布置 6
3 材料验收、存放、搬运和运输 7
一般规定 7
材料验收 7
存放 8
搬运 8
运输 8
4管道连接 8
一般规定 8
电熔连接 9
热熔连接 9
钢塑过渡接头连接 10
5 管道敷设 10
一般规定 10
干管、支管敷设 11
插入管敷设 11
管道穿越敷设 11
6 试验与验收 12
附录A 本规程用词说明 12
附加说明 12
条文说明 13
前言 13
1 总则 13
2 管道设计 14
一般规定 14
管道计算 16
管道布置 16
3 材料验收、存放、搬运和运输 18
一般规定 18
材料验收 18
存放 18
搬运 19
运输 19
5 管道敷设 19
一般规定 19
干管、支管敷设 20
插入管敷设 21
管道穿越敷设 21
6 试验与验收 21
1 总则
为统—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供气,制定本规程。
(表压),工作温度在-20~40℃的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聚乙烯燃气管道严禁用作室内地上管道,只作埋地管道使用。
聚乙烯燃气管道中的管材、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和《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的规定。
承接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可的相应资质。
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管道设计
一般规定
。SDR11系列宜用于输送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气态);。所输送燃气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
燃气种类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Pa)
SDR11
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气态)
—
人工煤气
—
注:SDR为标准尺寸比,即:公称外径与壁厚之比。
聚乙烯燃气管道在输送其他成分组成的燃气时,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在安全性能得到保证后,可参考以上相似的气种确定允许工作压力。聚乙烯燃气管道在输送不含冷凝液的人工煤气时,工作压力可适当提高,;聚乙烯燃气管道在输送不含冷凝液的气态液化石油气时,工作压力可适当提高,。
聚乙烯燃气管道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工作温度t(℃)
允许工作压力(MPa)
SDR11
-20<t≤0
0<t≤20
20<t≤30
30<t≤40
管道计算
聚乙烯燃气管道计算流量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
低、中压聚乙烯燃气管道单位长度摩擦阻力损失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