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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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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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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1.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福建仙游抽水蓄能电站工程。
第二条本工程参建各单位应根据各自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尘、防毒、防火、防爆等安全管理细则。
第二章管理程序
第三条工程参建各施工单位应制定防尘、防毒、防火、防爆管理程序及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订技术措施,配备足够的人员、设备及救护器材等,并确定应急情况下的人员职责和运行程序。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防尘、防毒、防火、防爆管理程序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并备案,监督其在施工中严格实施。
第五条监理单位及福建仙游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权对管理混乱或作业环境严重超标、严重影响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的单位进行口头警告、下发整改通知单直至下发停工令。
第三章施工现场防尘、防毒管理
第六条工程作业场所的防尘、防毒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规定》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工程参建各单位应为本单位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所有进入粉尘、烟尘、毒气超标区域的人员均应正确配戴防尘、防毒安全防护用品。
第八条在施工单位编制的单项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防尘、防毒等技术措施和设备器材,并确保设备器材处于正常运行或有效状态。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清楚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和危害,及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作业场所的粉尘、烟尘、毒气等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发现超标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技能培训,使施工人员熟练掌握相应的应急救护技能。
第四章施工现场防火管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有关防火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生活区等区域。在施工现场应按有关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有关消防管理规定。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对其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试验,以保持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材有效。消防水带、沙桶(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放置,妥善保管,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作它用。
第十三条除指定的仓库及场所外,其余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容易起火的场所,如油库、木工工作间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严禁吸烟,并应设立“严禁吸烟”的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开口容器及放在普通仓库内。燃点在45°C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并应采取相应降温措施。装过挥发油剂及其它易燃物质的空容器,应保存在距建(构)筑物不小于25米的单独隔离的场所,未经采取措施不得用电焊或火焊焊割。
第十五条现场动用明火施工应按规定划分级别,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采取监护措施。施工现场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氧气瓶、乙焕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第十六条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进入易燃易爆库区附近的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的排气管必须装有防火罩。
第十七条各施工单位不得在室内熬煮沥青。沥青的熬煮和调制应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且距易燃物不得小于1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