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文件
(2010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一、《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附件1《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流程图》
附件2《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之学术刊物分类表(试行)》
附件3《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4《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参与项目情况登记表》
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德育评分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试行版征求意见稿)
附表1、《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德育优秀之奖励附加分实施细则》
附表2、《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德育不良表现之减分实施细则》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0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总则
为了促进硕士研究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硕士研究生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励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办法(修订版)》(东南大学校通知(2009)67号)和《关于调整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东南大学校通知(2010)6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基本原则
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德才兼备、量分评价与专业内排名择优原则,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第三条、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仲裁委员会”和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学院和专业层面的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四条、适用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08、2009级国家计划学术型在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委培生除外)。
第五条、评奖基本条件
1、硕士研究生获得奖助学金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学风端正,严谨踏实,积极进取,有责任心;成绩优良或已取得突出科研成果或已取得其他能说明其具有突出学习能力和科研潜力的证明;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2、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参评和获得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受到党纪校纪处分者;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者;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符合学校获评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其他规定者。
第六条、评定标准
2008、2009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根据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等的
综合表现进行客观的量分评价。以2010年4月13日《关于调整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东南大学校通知(2010)60号)发布为界,此前按I、II、III、IV四等评定,此后则按I、II两等评定,奖助学金评定标准及比例不变。具体量分项目、量分比例、量分依据及实施单位如下规定:
第一次评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进行。根据东南大学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有关规定,依据硕士研究生入学成绩予以客观评价,授以相应等级的研究生奖助学金。
第二次评定:2008、2009级硕士研究生分别于第二、三学期末进行第二次奖助学金评定。根据硕士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德育表现、取得的课程规格化成绩、科研业绩(包括发表论文、项目研究、学术会议、学术获奖等)和2009级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成绩给以客观评价。
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二次奖助学金评定总体框架
总分(开放式,不以100分为上限)
(1)课程规格化成绩()
(2)2009级硕士生中期考核结果(合格才有参评资格)
(3)科研业绩()
(4)德育评分(最高10分)
发表论文()
项目研究、学术会议、学术获奖等()
负责单位
各专业评定工作小组
学院研究生学办
注:各专业评定工作小组有权根据专业特点和现实情况调整以上权重。
第三次评定:2008级硕士研究生于第四学期末进行第三次奖助学金评定。根据2008级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的德育表现、取得的科研业绩(包括发表论文、项目研究、学术会议、学术获奖等)和中期考核成绩给以客观评价,并授予相应等级奖助学金。
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三次奖助学金评定总体框架
总分(开放式,不以100分为上限)
(1)中期考核结果(合格才有参评资格)
(2)科研业绩(参考权重1)
(3)德育评分(最高10分)
发表论文()
项目研究、学术会议、学术获奖等()
负责单位
各专业评定工作小组
学院研究